“规定动作”做到位 “自选动作”有特色
内蒙古高院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动员大会精神,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内蒙古党委督导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自治区高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
胡毅峰指出,自治区高院机关要以整风精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转化为服务和保障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富民强区“8337”发展思路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能力,切实审理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案件,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全面提高队伍的执法办案、做群众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胡毅峰要求,教育实践活动既要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做到“自选动作”有法院特色。要认真组织好党的十八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六个专题学习和书记讲一次党课、党员写一篇心得体会等“六个一”活动,深入开展“如何在执法办案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主题讨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主动听取上下级、信访部门、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对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反映,深刻剖析和检查自身问题,明确整改方向。(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段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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