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7月8日已经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5月6日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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