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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既是现实路径,也是必由路径

2013-07-09 13:06: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是腐败的常态。多年来,在投资主导和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背景下,腐败多发易发高发的态势一直坚挺。而且可以预料,在未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随着重大项目纷纷出台及巨额公共资金等大量投入,腐败与反腐败的交锋会更加尖锐激烈,反腐败的任务会更加艰巨。迄今为止我国出台的反腐败系列战略方针、制度法规、工作机制、实际措施等,也会在反腐败实践中经受全面的考验和检验。理论工作者虽然不可能亲历反腐败实践第一线,但面对反腐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难题,采用妥当与科学的研究视角予以审视,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尝试从事实、价值、规范三个视角层面,分别对我国当下腐败现实、反腐败实效及未来反腐败路径等问题进行简要思考。

事实层面:竭力摸清腐败现状的真实信息

我国当前的腐败现状究竟是怎样的?以下渠道有助于我们了解目前的腐败信息或腐败现状。

一是学者理论研究视野中的腐败现实,是学术界众声喧哗的产物。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公)布的消息的信息,这是它们基于查处案件对现实腐败问题的分析判断。三是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处职务犯罪职能时对现时腐败现象的归纳预判。四是新闻媒体通过各种调查方式和舆论监督对腐败现状形成的看法。五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与公权组织及其人员不可回避的交往过程中对腐败问题所形成的实际感受,如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形成具体行政法律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到的腐败,这也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六是公职人员群体对腐败现状的真实看法,身为官场中人对腐败现实的直率观点和看法,其可信度无可比拟。七是腐败分子落网后,在其忏悔和交代中有意无意流露出来的心理、心态和心情,也可以成为我们观察腐败现实的一个参照。

可以这样说,腐败每天都在发生。试图摸清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准确信息和真实“家底”、揭示腐败的真相、研判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的具体数据、查实腐败犯罪的黑数有多大等,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但这并不构成我们心灰意冷的借口和理由。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理界仍应齐心协力,最大限度地接近腐败的客观事实,从中发现腐败的规律。

价值层面:客观评价反腐倡廉制度运行的实效

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实际成效进行价值判断,可以从不同视角观察,比如出台了多少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的执行与遵守情况、依法依纪依规查处了多少大案要案等。

关注反腐倡廉制度规则依据多元的现实。在制度反腐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形势下,多年来,执政党、国家和政府一直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国家法律、执政党党内法规、政府规定等构成我国不同类型的反腐倡廉多元制度规则体系,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发挥了协同作战的威力。以2004年为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的项目高达1806项,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了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同年,中共中央连续向党内下发了3个重量级文件:《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分别针对完善党内监督、明确党内纪律和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内法规制度密集出台的背景下,2013年5月下旬,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被各界寄予厚望。

正视诸多制度规范形同虚设的尴尬。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任何制度只有执行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现实情况却往往令人沮丧,反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诸如一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公款吃喝);超标车越清越超标;公款出国旅游屡禁不止,等等。这么多年来,针对“三公”消费和“四风”问题我们出台了许多文件规定。我们不缺好的制度,而是好的制度没有得到执行,更多的只是写在纸上,讲在会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没有真正用上,乃至形成“破窗效应”。

清醒看待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问题。目前,反腐倡廉问题已然成为各地方、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这虽然反映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但比这更关键的是,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客观上会存在种种与政绩相关的对待反腐的心态、力度等考虑。诸如以下问题与我们认识反腐成效密切相关:为何会出现“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现象?是否存在基于某种意图而讲求反腐的时机或分寸的问题?为何有那么多匪夷所思的腐败案件暴露方式?网络反腐是否会使腐败潜伏者更狡猾更精明而让反腐败更加艰难?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规范层面:理性思考防治腐败的现实路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条提出:“各缔约国均应当努力制订和促进各种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近期着力治标的同时,还需认真思考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路径。

首先,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实施问题。腐败是权力失控和滥用的结果,反腐败必须解决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这个核心问题,腐败的发生、防治与权力制约、监督问题直接相关。同时,权力制约与权力监督有明显区别,二者不能混淆,类似权力必须“相互监督”的表述和意识值得商榷。此外,迄今为止,对于究竟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机制、如何构建这些机制等问题,在思想认识上还是没有真正弄清楚。

其次,关于治本取向的制度建设问题。通过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这就是反腐倡廉意义上的治本。治本离不开制度建设,必须发挥攻坚克难的钉子精神,切实建立、完善和实施一些凝聚人类智慧的具有治本功效和预防意义的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把手”监督制度等。

再次,关于法治反腐是我国反腐败实践的归宿问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融入法治思维、体现法治精神,易言之,法治建设不能外在于五大建设,更不能被边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最近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出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的命题。综述学理界对我国反腐模式的概括,我国的反腐路径在经历运动反腐、人治反腐、制度反腐之后,最终必将走向法治反腐。

(黄金桥: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系教授、秦昊函: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