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光听说有编外‘警察’、编外‘法官’,没想到俺一个外来打工仔成了检察院的编外‘监督官’,当上了社会预防员。”说这话的是来自安徽省阜阳市的建筑工程技术员肖依庭。如今,他在山东省沂南县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扩建工程工地已经工作两年多了。
今年初,沂南县检察院与全县22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建立了《职务犯罪社会预防员制度》,并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组织考察、履职聘用的流程,首批在22个廉政共建单位聘任了100名社会预防员,并积极引导他们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居住在该县德胜社区的王颖女士是一名机关退休干部,也是该县检察院首批聘任的兼职社会预防员。她告诉笔者:“我隔几天就到原单位转一转,了解情况,发放一些法制宣传资料,看看有什么案件线索、犯罪苗头,做好预防工作。”
“我们聘请社会预防员的条件是懂业务、人品好,关心检察事业、关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这项工作的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尤元玲介绍说:“我们首批聘请的100名社会预防员里就有5名农民工。”
今年4月27日,该院收到某电动车有限公司兼职社会预防员写来的举报信,举报该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孟某收受关联企业“回扣”的情况。该院立案调查后,结合该公司对孟某从宽处理的请求以及孟某在公司作用突出、贡献大且具有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依法对孟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这个结果,社会预防员感到满意,他说:“这样不仅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还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稳定和个人成长。”(胡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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