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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七部法律的传奇

2013-07-08 15:15: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史上,如果说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启了新中国的立法时代,那么1979年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则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立法的新起点。

    1978年12月,冲破十年“文革”的桎梏,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迎来了蓬勃发展的黎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总结“文革”惨痛教训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这是一项关乎国家命运的历史性决策,中国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伟大历史转折。

    会议之后,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着手重振旗鼓。

    临危受命,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立下誓言:“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那我这个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就没有当好,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

    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由80位各方面知名人士组成,彭真同志任主任,主持立法工作。

    短短三个月后,在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3000多名与会代表共同见证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获得表决通过。

    三个月出台七部法律,不仅创造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段立法传奇,而且全力推进了改革开放后的民主法制建设。

    “三个月内要搞七部法,工作量之大、任务之艰巨,难以想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是当年立法的见证人,回忆起那三个月的日日夜夜至今感慨万千,“我们每天都是夜以继日,每天夜里十二点后,我把修改处的稿子送到彭真同志家里,他对送去的稿子连夜进行修改,第二天清晨就把修改后的稿子退回来了。”

    可以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三个月出台七部法律,成为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到20世纪90年代初,上百部法律密集出台,为重建社会秩序和推动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待续)

    (摘自《中国人大》杂志《法治中国从这里起程》)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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