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管综治委印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办法
日前,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云南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要求通过挂牌整治,在规定时限内有效根治治安突出问题,扭转治安混乱局面,恢复良好治安秩序,人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政权组织和管理力量得到加强,常态化管理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完善。
《办法》中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泛指一种或多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其它区域。
《办法》明确了挂牌提出、拟挂牌警示及撤销、挂牌整治、验收摘牌等程序。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启动挂牌整治的途径,包括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及专项组提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社管综治为巡视、督查、视察、检查、调研等发现,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且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的。对挂牌整治的地区,可以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整治工作,达到整治目标,经考核验收并报省社管综治委审批后摘牌,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未达标的,继续挂牌整治。
《办法》特别强调,被挂牌整治或拟挂牌警示的州(市)、县(市区)和被挂牌整治的乡镇(街道)及其它区域所在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包点督办制度,精心组织整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督促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挂牌整治结果作为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和评选“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先进单位”等依据。对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效果不好、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规定时限内未摘牌或被挂牌的地区,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将取消文明单位、文明县城、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等评选资格,按干管权限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双凤鹤 裴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