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以后想要当兵的话会有影响么?”张某忐忑地向法官询问。“入伍时,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因此犯罪前科不会成为入伍的障碍。”法官向张某解释。
张某是未成年人小华(化名)的母亲。今年6月,小华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500元。7月3日上午,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根据《海宁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小华以及张某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会根据《办法》向海宁市司法机关送达《告知书》,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同时,他还会向档案部门发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华的诉讼档案予以封存,档案部门会对其采取专门保管措施,档案封皮上除了小华的姓名外,不会载明其他身份信息。
6月20日,海宁法院联合海宁市司法机关共同出台了《办法》,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密工作制定了细则。
《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以后在就学、入伍或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为做好保密工作,《办法》中还明确了法律文书送达范围,除相关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外,一律不寄送给其他单位组织。
据悉,海宁法院近日还将对2010年以来247件已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前科记录封存,扩大保护力度。
(何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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