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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法治梦的进程中实现个人价值

2013-07-07 10:58: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在实现法治梦的进程中实现个人价值

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管理处处长

石献智

    在这次机关“七一”表彰大会上,我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厚爱,对我既是很高的荣誉,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下面,我结合自己在高检院的工作经历,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个人体会。

    依靠组织的关心、培养,是个人充分发挥聪明才干、不断进步的根本保证。我是2004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研究室工作的。在此之前,我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几乎没有过接触,知之甚少,对于法律问题只限于纸上谈兵,甚至在纸上都不一定能谈好。来院工作之后,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上敢于放手,勇于担责,宽容待我,容忍我许多缺点和不足,给我提供了诸多的学习、锻炼、提高的机会,让我参与、承办了许多重要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使我的业务能力逐步提高,在工作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把工作、干事创业视为快乐,自觉做到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高检院工作的这几年,我一直把认真做事、尽职工作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不是把工作当成一件任务、当成一种负担来对待,而是当成施展自身才能、发挥自身特长的剧场和舞台。每当通过研究,对某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每当通过思考,对某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我都会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与兴奋、欣慰和满足。

    只有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个人才能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高检院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肩负着领导全国检察工作的重任,许多重要问题需要慎重研究、反复斟酌、群策群力、集体讨论后才能作出决策,单靠个人力量是远远不能胜任的。这一点,无论是在研究室工作期间还是当前从事案件管理工作,我都深切体会。比如,研究室在起草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时,条文是不是符合检察工作实际,是不是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都必须充分听取各级办案机关和人员的意见,绝不能闭门造车。

    必须时刻保持知识、能力不足的危机意识,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本领。在工作当中,我时刻保持能力不足、本领不够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自我加压,克服惰性,随时“充电”,督促自己主动学习,不断接受新知识,吸纳新思想,较好地完成了有关法案研究、文件起草、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机制的建立完善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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