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把那些敢于担当、脚踏实地、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用在落实上的实干型人才选拔出来,以此引导广大民警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责任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水平表现到“干成事”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积极、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大胆尝试,在充分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应公安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 “四个一”模式:“遵照一个总体要求,树立一种良好导向,坚持一项用人标准,探索一条实施途径”。
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总体要求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骨干队伍。当前,公安机关在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矛盾、问题和挑战日益凸显,建立一支“信心坚定、务实重干,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主动作为、奋勇进取”的公安干部队伍,是公安机关跟上新形势、适应新要求的迫切需求。因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干部选拔新模式,不断完善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机制。
洛阳市公安局党委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着眼,从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入手,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公安队伍和骨干队伍”的总体要求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激励、引导广大民警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大力营造一种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多干事的人受激励,干成事的人得重用”的浓厚氛围,激发队伍斗志,鼓舞民警士气。
树立“以干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
“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这一公安工作根本目标决定了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必须扎扎实实、不断创新、讲求效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求真务实、群众至上,每一位公安民警必须脚踏实地地工作。为此,市局党委明确提出必须坚定树立“以干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把那些敢于担当、脚踏实地、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用在落实上的实干型人才选拔出来,以此引导广大民警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责任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水平表现在“干成事”上。
坚持“四实”的选人用人标准
能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敢于担当、有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实干型干部骨干队伍,关键是看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用人。为此,洛阳市公安局党委确立了坚持“实在、实践、实干、实效”的“四实”标准。
“实在”,就是对组织忠诚、对同志真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说话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看问题办事情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实践”,就是工作中有思路、有办法,有解决复杂问题、棘手问题的实战能力,能够在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困难岗位经受住各种考验和锻炼,能够冲得上、打得赢。“实干”,就是不哗众取宠、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玩虚功,在实际工作中身先士卒、敢于担当、不推不拖、勤奋实干,一步一个脚印,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实效”,就是能干成事,工作实效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实际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这些成效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既着眼当前,又着眼长远。
“四实”标准是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一个具体表现,通过确立“四实”的选人用人标准,切实做到避免简单地以票选人、以考选人,坚决避免以跑选人,真正把那些实干型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探索“三推荐一公示”的选人用人途径
“三推荐一公示”是洛阳市公安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尝试,是对民主推荐程序结合公安队伍实际的具体化,更是实现干部选拔“四实”标准的有效途径。按照这一程序,一方面可以坚持以往干部选拔工作的原则和程序,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以往干部选拔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对选人用人的影响。作为贯彻落实选人用人导向和“四实”标准的实施路径,“三推荐一公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做到推选出的干部要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德才兼备、清正廉洁。
“三推荐”即群众推荐、自我推荐和领导推荐。群众推荐是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采取单位全体人员会议投票的形式,无论领导还是一般同志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家对被推荐人选的评价,最大程度地体现广大民警的民主权力。自我推荐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同志的毛遂自荐。这种形式一方面能使一部分工作能力比较突出的同志获得一次参与竞争、展现自我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从程序上避免或减少其他因素对推荐结果的不利影响,充分体现干部选拔中的民主、公正。领导推荐即单位主要领导在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中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其认可的人选,主要领导是落实“一岗三责”的主体责任者,在干部具体的安排上充分听取基层党委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可以实现责、权的统一。同时,哪些人愿意干工作、工作干得多、工作干得好,是否具有领导能力和担当精神,作为本级党委负责人的各单位主要领导最清楚,也最具有发言权。
“一公示”就是实绩公示。即通过书面和演说两种形式,全面地将候选对象的工作业绩、德才能力、工作思路等情况展示出来,一方面使广大民警能对候选对象干了哪些事、干成了哪些事、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一个较全面、清晰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候选对象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判断与评价,这既是公开、民主的程序要求,也是干部选拔监督的要求。
通过“三推荐一公示”这种新的干部选拔程序,使得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打破了选拔干部的神秘化。因此,要在逐步完善、规范的基础上,适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步、分批、分期逐步实施,努力使干部选拔任用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大化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德才与实绩的统一。
(作者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 李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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