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微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之路
对话江苏省昆山市司法局局长沈清
今年6月30日,中国昆山首届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落下帷幕,现场颁发了微剧本创作一二三等奖,以及以昆山市花命名的“琼花奖”最佳影片、最具普法效果影片、最佳导演、最佳男女主角奖等12个微电影奖项。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司法局局长沈清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征集网友微剧本220部
记者:请介绍本次大赛的简要情况?
沈清:本次大赛由江苏省法宣办担任指导单位,法制网与昆山市法宣办、昆山市司法局主办,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昆山阿拉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协办。大赛自今年2月下旬启动以来,历经剧本创作、评审、影片拍摄、观影、颁奖等环节,共征集到来自全国21个省市网友投送的剧本220部,27个拍摄团队报名参赛,官网点击超50万次,收到网友、城市活跃人群和微电影爱好者意见、建议和讨论话题5万多条。
记者:举办此次大赛的初衷是什么?
沈清:新媒体发展使得受众碎片化现象日趋凸显,智能手机、移动电视、掌上电脑等微型移动终端广泛普及,受众由过去的被动接受信息转变为自主选择信息。我们在市民法制宣传需求问卷调查结果中发现,72.5%的参与者选择通过网络作为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针对这一庞大群体,在巩固报纸、电视、普法广场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基础上,去年我们尝试与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昆山阿拉丁网络传媒公司等通过开设法治微电影“创作营”,合作拍摄了《幸运的租客》、《烦“躁”》、《女工之喜》、《一字之差》等多部法治微电影。影片在各大视频网站同步上线后,受到了网友的追捧。截至今年6月,单片最高点击量达到了1300多万。在初尝微电影普法的“甜头”之后,首届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应运而生。
微“民”星参与接地气
记者:谈谈网友、市民如何积极参与整个活动?
沈清:在法治微电影创作活动期间,大赛官网、本地热门的昆山论坛、娄江论坛以及“昆山鹿城普法”、“聚焦昆山”微博等成了大家交流、展示的平台。“琼花奖”颁奖典礼由网友一手策划、微“民”星担纲主持,热心网友为大赛创作改编诗朗诵《我们的法治微电影》,创作小品《草根也疯狂》,小品情节通过群策群力四易其稿。在演员培训、征集,影评会、首映式、影片拍摄等互动性强的环节,参与者通过论坛、微博互动、报名、讨论、交流等方式,现场感知表演,积极踊跃出谋划策,在鲜活的情景和电影元素中接受法治启迪、熏陶,真正体现了“参与过程就是普法过程”。
我们还聘请了魏贤良、金蕾等15人为昆山首批法治微“民”星,其中有微电影女主角、微剧本创作者、影视学院学生、论坛版主、从事法制电影放映工作的退休工人,以及在同学中宣传法律知识的小学生。他们通过官网、网络论坛、宣传折页、海报等,以朴实个性的语言、以“民”星效应开展普法宣传。广大律师与网友围绕剧本中涉及的就业创业、理性消费、婚姻恋爱等话题展开讨论,11名律师将案例改编为剧本参与比赛,部分法律援助律师还专门编写法律援助微剧本。在企业、社区的微影院里,法治微电影也同样受欢迎。
从“接受者”到“传播者”
记者:运用法治微电影创新普法手段,对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有哪些促进作用?
沈清: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将受众能否从中获取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群众、网友、民间团体、专家学者、各类媒体和政府部门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调动起来,凭借法治微电影搭建参与“链条”,鼓励草根创作,挖掘原创价值,接地气、重参与,让群众在参与中愉快学法,认同法治。
实践证明,法治微电影作为网络传播的手段之一,具备“开放平等,联姻文化,接轨快乐,即时互动”的特点,不仅使群众在法治微电影创作、拍摄、观看、传播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提升法律素质,而且实现了普法对象从“接受者”向“创作者”、“传播者”的转变,使每个人都有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理念,参与法治建设,对夯实“中国梦”的法治基石意义重大。
挖掘案例更贴近群众
记者:如何进一步扩大法治微电影的影响力、辐射面?
沈清:我们在“琼花奖”颁奖典礼上发表了主、协办方《昆山宣言》,将丰富法治微电影的创作内容,更加注重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果以及普通群众对法律的需求,鼓励挖掘现实生活的典型案例、警示案例,引导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善法治微电影的创作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法治微电影创作长效机制;建立“尚法微电影爱好者俱乐部”和法治微电影资料库,培养法治微电影创作的后备力量;依托手机APP、微信、微博、公共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加强与视频网站、门户网站的合作,宣传推广优秀的法治微电影;把法治微电影创作作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纽带,打响法治微电影的昆山品牌,努力使其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全国法治类微电影盛会。(记者 丁国锋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