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4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拐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是反拐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DNA信息库,依法解救受害人;公安机关牵头反拐检察、审判机关从严打击司法行政部门教育改造综治部门加强预防整治。
以社区为基础构建反拐网络
《意见》指出,要以社区为基础,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在街道社区、易拐场所和地方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并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
加强对外来人口聚居社区、劳务市场、娱乐场所、学校、街面、车站、码头等容易发生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加大对拐卖人口重点活动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堵截拐卖通道,遏制“自生自卖”、“组织贩卖”等犯罪活动。
已查明拐入地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解救。加强被解救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与社区融入等工作,保护被解救受害人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同时,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
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通力合作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是反拐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做好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打拐DNA信息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解救被拐卖受害人,规范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突出对首要分子、累犯等社会影响极坏及拐卖多人的犯罪分子的从严打击,又要注意对受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强培训教育,增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综治部门要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地区和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和综合整治力度;法制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国家做好反拐立法研究工作。(记者 夏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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