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是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了30余家媒体,就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河南法院的亮点工作集中采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其间,记者连线了张立勇,就河南法院近几年的好做法等进行了采访。关于河南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思路以及创新等,张立勇逐一作答,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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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阳光”微博成为河南法院名片
记者:张院长,您担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以来,先后主导推出了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等一系列“阳光司法”举措。其中,“豫法阳光”微博已成为河南法院的一张名片。请问,目前河南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开展情况如何?在司法公开方面还有哪些新思路?
张立勇:我们时常听到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抱怨,有些案子无论法官怎么判,有人就是不信;法官自认为已经判得很公正了,但当事人就是不服气、不接受。经过认真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公开的力度不够。公正就是公开的正义,如果司法权运行不透明,人民群众对法官办案的过程不了解,就容易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为此,我们在全省法院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事项,让公正真正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正。2008年,在全国最早推行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推动审判结果公开,现上网文书达到40万余份。2009年,在全国最早推行三级法院案件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直播案件3万余件,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查阅法律文书。推行公民自由听审,不用事先预约,就能走进任何一个法庭,旁听每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18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2万余名群众来到法院,与法官零距离沟通。
2011年,我们开通了“豫法阳光”微博,充分利用微博快捷、高效、直观、互动的特点,及时发布全省法院受理的重大案件、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2012年,全省183家法院全部开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和新浪微博,并将“豫法阳光”微博打造为集微博、调解室、微直播活动、微博报告等为一体的“豫法阳光”品牌。“豫法阳光”微博开通两年多来,共发布微博22306条,处理、回应网民诉求3.5万余条,粉丝和听众400多万人。“豫法阳光”微博两次被人民网评为“全国十大政务微博”第一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目前,我们已经做到了审判结果的公开,接下来,还要把阳光司法的重点放到裁判过程公开上。今年重点抓三项工作:一是在全省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让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和诉讼活动流程;二是推行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适用法律条文为内容的“三同步、两公开”活动,将证据的质证、认证过程进行网络直播;三是探索推进公开审理报告、合议笔录、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改革举措,公开司法审判中最核心的环节。
法院通过实施以上三项措施,满足诉讼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消除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和质疑,真正实现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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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
记者: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错案警示日”。2013年李怀亮案发生后,您对河南三级法院提出:严格把握无罪推定、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请问,从赵作海案到李怀亮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和有益尝试?
张立勇:这几年,我们处理的赵作海错案、李怀亮案等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赵作海错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赵作海身陷囹圄11年,妻离子散,这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后,我们坦诚面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宣告赵作海无罪,及时进行国家赔偿,严厉问责相关人员。这得到了中央、省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李怀亮被宣告无罪,是我们吸取赵作海错案教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生动实践。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我们没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一拖再拖,而是顶住重重压力,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没有发现真凶、“亡者没有归来”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不少专家学者对法院将李怀亮无罪释放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是河南法院坚持依法办案,践行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强化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良好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极具现实参考、标杆意义。
围绕防范、纠正冤假错案,这几年我们一直在反思,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从司法理念入手,把赵作海被释放的5月9日作为“错案警示日”,连续3年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和法官执法理念再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坚定“执法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宗旨。
着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我们提出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改革庭审布局、保障被告人权利、统一公检法办案标准等一系列新举措,真正发挥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定无罪推定、量刑规范、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案件审判管理等16项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
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目前,我们正与河南省司法厅协商签订《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相互尊重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以宣告李怀亮无罪为契机,在全省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研究,该下判决的要及时判决,该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变更强制措施,该宣告无罪的要宣告无罪。近年来,河南三级法院共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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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保护农民工的铜墙铁壁
记者:我们注意到,河南法院系统连续四年开展为农民工维权讨薪活动,还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恶意欠薪者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后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河南法院还会有什么举措?
张立勇:农民工那一点工资,不是用来给孩子上学交学费,就是用来给家人作医疗费,甚至是他为了春节能给老婆孩子买一件新衣服的钱。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破坏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很容易导致暴力讨薪,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不让农民工兄弟流血流汗再流泪,我们连续四年部署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办理讨薪案件11496件,为农民工兄弟追回劳动报酬6.18亿元。下一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推进为农民工讨薪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仅仅是在岁末年初发动讨薪风暴是不够的,一定要把讨薪工作放到平时,及时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全省法院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已在年初作了部署。
在全省各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的专业化。
实行“四快三优两免”工作机制。“四快”就是要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三优”就是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两免”就是免除农民工的诉讼费、执行费,为农民工兄弟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截至目前,河南法院共对14名恶意欠薪的企业主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人数是全国法院比较多的,但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大。我们要共同构筑起保护农民工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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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记者:张院长,您曾有在中央纪委工作的经历,这一经历对您认识和抓好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什么影响?此外,去年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立勇:我在中央纪委工作了11年时间,这一经历使我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理解更加深刻,也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认识更加清醒。到法院工作后,我发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就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问题。我就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如果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也就等于零。这就像培根说过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了水源。”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和声誉,更为可怕的是会让老百姓逐渐失去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对法治权威的信任、对党的信任。所以,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努力用铁的纪律打造出一流的队伍,构筑起公平正义的底线。
我们高度重视廉政教育。连续五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事关人民法院生死存亡”的思想。开展纠正十种不正之风和“五除”专项教育活动,肃清骄横、冷漠、懈怠、私情、贪腐思想根源。组织干警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推行廉政亲情寄语,把廉政教育延伸到家庭和亲人。
我们高度重视制度反腐,建立完善“不定期暗访、民意调查、司法巡查、案件评查、绩效考评”等十项制度,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们在全国率先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第一次对主审法官、法院领导提出了“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责任”。凡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的,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岗还是离职,主审法官都要终身负责;凡是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错案的,都要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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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方面会有新突破
记者:当前,社会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诟病很多。我们了解到,河南省高级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减刑假释审判庭,减刑假释庭成立后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在规范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方面会有新的突破吗?
张立勇:当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的批评声音不时见诸媒体。总结起来,主要是批评和质疑减刑假释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暗箱操作等。这些批评和质疑说明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还不满意,说明人民法院的工作还没有做好,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减刑假释,对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工作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的工作机构,减刑假释案件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庭来办理,同等条件下,该不该减刑、该减多长刑期,掌握的标准不统一,起不到监督作用,达不到刑罚的目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2000件左右。我们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减刑假释审判庭,主要职责为: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减刑假释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教育、改造、挽救罪犯改过自新;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等。
减刑假释审判庭成立后,我们尤其注重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认真纠正执法偏差。
严格裁断程序,最大限度确保减刑假释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于受理后15日内,在监狱粘贴裁前公示。中级法院对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裁定前先向省法院报告,征得同意后再宣布裁定结果;对处级以下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裁定后向省法院备案。
深化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我们从社会各界聘请700多名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
坚决破除以分折刑弊端,建立科学公正的减刑假释考量标准。我们不仅认真考查职务犯在监狱的改造表现情况,而且充分考查其在原判中的情节,对一人犯数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以及认罪态度不好的职务犯,坚持依法从严减刑或不予假释。
近年来,河南法院共对数百名职务犯依法缩短监狱提请的减刑幅度,对监狱提请减刑的数名职务犯依法不予减刑,对监狱提请假释的数名职务犯依法不予假释,确保了减刑假释结果始终符合立法精神和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