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确保和提高办案质量已经成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近期,各地逐步开始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注入了一股新力量。
“对法援案件进行质量评估是对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给予评价的一种监督,能有效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大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苏秀琴表示。
近日,大田县出台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和《大田县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细化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规范化操作流程。评估标准围绕会见当事人、阅卷、证据应用、庭审情况、法律文书制作、卷宗归档、服务态度及意见反馈7个方面设定案件质量评估指标,评估指标采用百分制量化方法,根据量化结果对办案质量作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四档评估。凡是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均不予办案补贴,被评定为“合格”以上案件的予以办案补贴,做到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评优制度相挂钩。
大田县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国外早就开始实行,对提高案件质量有较好成效。我省引入这项机制,主要是为了激励办案律师从深从细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办案成效。
不止大田县,目前我省多地区都着手深化法援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省司法厅近日出台《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反馈体系,对于受援人要及时回访跟踪,检查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的案件承办效果。
这项措施的实行,得到了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的热烈响应。昨日上午,正在福州市鼓楼区申请法律援助的退休工人老林告诉记者,很多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心中都或多或少存在疑虑,一般打官司律师都要收费,遇到财产纠纷等案件收费额度还较高,但法律援助案件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律师就会无偿代理案件。鉴于此,有的当事人担心律师会因为无钱可赚而马虎了事。但现在,对法律援助案件做质量评估,等于给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将案件质量评估出各等次的结果,并不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最终目的。”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建立了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之后,要着重求实上下功夫,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规范运行。要保证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规范运行,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和执行是一个重要方面。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省将把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对案件承办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激励办案人员增强办案责任心,发挥办案积极性。同时加强案件质量分析,在案件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分析案件质量情况、反馈办案质量信息,组织承办人员对自身办案质量实行自查自纠,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办案质量进行讲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多角度、全方位保证办案质量。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长期且不可间断的。据了解,我省将逐步形成一套案前、案中、案后三阶段相结合的动态监控机制。除了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还会对受援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个案进行旁听;做好回访工作,重点对涉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采用电话、上门等回访方式;还会定期走访听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承办律师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福建长安网记者 法制今报记者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