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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既要公开 又要让百姓看得懂

2013-07-05 08:47: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该覆盖到所有案件,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7月3日《新京报》)

    尽管我国诉讼法规定,所有案件都要“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但当前存在的情况却是,法院的裁判文书除了送达给当事人,就是保存在法院的卷宗档案里,公众要想看到并不容易。即便有一些法院“试水”向社会公开查询裁判文书,也是些精心挑选的“样本”,这样的公开,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事实上,裁判文书是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凭证,也是体现司法公正、提高裁判公信力的重要载体。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在给全国各级法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同时,也将“软任务”变为“硬规定”,积极进步意义是多方面的——— 不仅是对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一种公开惩罚,也间接警戒了那些有类似想法的人悬崖勒马,停止不良行为;不仅加大了司法公开的社会监督,也将有力抑制司法腐败;不仅有助于各级法院方便及时查找相关判例,为同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便捷有效的参考依据,也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有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的意思是,案件判得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要让人们感受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特别是裁判文书,本身就是法官表现思想观点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最重要载体。如果公开的裁判文书晦涩难懂,如读“天书”,裁判文书公开的实际意义就有可能打折扣。

    法律适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门讲道理的学问,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不算学问,能够将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才是真正的学问。正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所言,群众不要关在门里的正义,也不要只停留在法庭上的正义,要的是摸得着、看得见的正义。而实现“摸得着、看得见的正义”,体现在裁判文书上,就是不仅要公开,更要让百姓看得懂。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笔者认为,作为法院系统,要想真正做到深入群众、取信于民,就不妨从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裁判文书制作抓起,真抓真改,不仅用法言法语体现法律的庄重和严肃,更要用有亲和力的百姓语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能读得懂、看得明白,真正让裁判文书公开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张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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