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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工作注重优化初核效果

2013-07-05 08:28: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罗甸检

举报线索初核是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重要职能,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当前举报初核工作效果并不理想。贵州省罗甸县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切实优化了举报线索初核效果。

界定范围。随着检察机关举报平台的不断完善,举报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各种举报线索纷至沓来。面对数量众多、内容繁杂的举报线索,该院举报中心在强化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的同时,推行举报线索初核引导制度,认真细致甄别每个线索是否需要进行初核,准确界定初核范围,不任意扩大初核范围。

规范程序。该院举报中心从报批、制订初核计划、审查等多方面严格规范初核程序,并且在初核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把“三关”,即严把审批关、程序关、结案处理关,确保初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多措并举。举报中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初核方式,不断提升初核案件质量和效率:一是做好初核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举报材料认真分析研究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等,熟悉初核对象。二是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核方案,拟定初核的目的任务、方向方法、步骤措施以及风险评估分析和应急预案。三是依靠群众,突破案件。善于和群众深入沟通,用拉家常、谈工作等方法消除知情人的顾虑和戒备心理,让其自愿主动配合调查,更好地找准初核突破口。

形成合力。举报中心牢固树立检察机关一盘棋思想,不断完善与侦查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嵌入权责界限清晰、管理统一有序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在初核过程中,积极邀请侦查部门提前介入,听取合理化建议,有效缓解举报中心人手不足的困难,提高了举报初核的办案效率及成案率。

延伸职能。该院举报中心为切实优化初核工作效果,在举报初核工作中,始终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倾向,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把举报初核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力争做到快速初核、及时反馈,把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作者单位: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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