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开辟涉侨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各类涉侨民商事案件,共同维护侨眷及侨胞合法权益。
《意见》确定了各中级法院和各市侨联的沟通方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各自确定一名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员;适时召开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意见》还确立了诉前、诉中、执行调解对接制度。法院在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立案后或执行中将有关涉侨企业权益的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严怡娜 张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