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省黄南州司法局围绕维稳工作大局,树立“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就是服务群众”的理念,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载体,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落实人民调解“五定”责任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调解“五定”(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责任制,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纠纷案件数量、质量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有效落实人民调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实行“以奖代补”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排查、重大纠纷联调、调解案件回访、信息报告等制度,实行调解人员、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公示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回访等程序,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档案。截止目前,全州创建省级标杆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建立示范性人民调解室23个。
三、重视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强有力的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保障机构。在充实健全乡镇、社区、村(居)、寺院、集贸市场、小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积极拓展人民调解服务渠道,加快建立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务报酬、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在矛盾易发行业的全覆盖,推动了人民调解组织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全州在县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0个,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重点行业部门的全覆盖。
四、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水平。以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下功夫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案件,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较大矛盾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敏感节点、重要节庆期间开展大规模集中排查活动2次,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l件,调解成功146件,调处成功率达96.7%,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