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的涉法网络舆情虽然“来势汹涌”,但只要我们能够充分把握其客观规律,更新理念,科学应对,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就能有效应对“微时代”的涉法舆情新形势,积极回应“微时代”下公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树立和维护好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明显提升
□何欣
“微时代”即以微博作为传播媒介,以短小精炼作为传播特征的信息传播时代。“微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传播的内容更具现场感和震撼力。“微时代”背景下,网络民意的汇集更加迅捷,更加富有影响力和冲击力。这种影响力,不管是否合理,它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是现实存在的,不容回避的。
“微时代”与司法公信力
2010年轰动社会的药家鑫案件,西安中院一审判决后,药家鑫上诉,随后“药家鑫该不该被判死刑”引起巨大争论。陕西高院进行二审,网络媒介对该案的关注达到顶峰,各种观点、意见铺天盖地,有理性分析,有激情谩骂,有“激情杀人论”,有五位教授联名上书“刀下留人”,有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为药家鑫请愿到院方拥护判决的声明,有学者建议以药家鑫案开始废除死刑到药家鑫之父开微博向全国人民道歉……最终,陕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该案从侦查、公诉、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死刑复核、到执行死刑,网络舆论之势汹涌澎湃,关注程度、大众舆论参与度达到最高峰,形成“万人皆曰可杀”的局面。面对为药家鑫辩护的声音,公众通过微博等渠道“群起攻之”,公众对权贵嚣张、司法不公的质疑和怨恨,通过网络微博等渠道喷薄而出。这背后是一种恐惧:“大众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法律的庇护。”该案各种舆论中贯穿着一条主线,即公众对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暨司法公信力的疑虑和困惑,不乏偏激的对司法的彻底否定。“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微时代”背景下,网络民意汇集更迅捷,更富有影响力和冲击力,不管是否合理,它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是现实存在和不容回避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众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载体;二,“万花筒”与“哈哈镜”效应;三,“聚光灯”与“放大镜”效应;四,公众舆论对司法监督的新方式;五,可能对司法活动产生压力和干扰。
司法公信力建设如何应对
面对“微时代”网络舆情的汹涌来势,司法机关可以说是首当其冲,每每成为网络舆论焦点、热点。如何应对“微时代”网络舆情,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应对“微时代”网络舆情,可概括为“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两方面。
一,外树形象:更新理念、主动作为。世界发展日新月异,与“微时代”相伴,“微生活”、“微民”、“微动力”应运而生。司法机关更应与时俱进、更新理念,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才能改变网络舆论常常倒逼司法作为的被动局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介,建立官方网站、微博、博客等,主动在网络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主动的、经常的、第一时间发布公众关注案件的权威消息,广泛宣传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让公众通过网络媒介走近司法审判活动,直观互动式的了解法院,消除公众心中对司法活动和法院工作的神秘感,真正做到阳光司法,实现司法透明公开。
二,内强素质:规范管理、锤炼队伍。如果说外树形象,更新理念、主动作为是应对“微时代”的“治标之道”,那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过硬的干警队伍,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则是“微时代”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治本之道”。
反思引发网络舆论关注和质疑的事件,不乏政府、司法部门公职人员,因不当言行举止,对政府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如“零点开庭传票”事件,再如“警车擦鞋门”事件。看似普通的一件“小事”,经过微博的转发,瞬间转化成公众对司法的不满。“微时代”背景下,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从传统的公平正义结果的追求,扩展到对司法活动全程和司法人员言行举止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不论何时何地、不论工作生活,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网络微博的关注点。
面对网络舆论对司法公信力的空前影响力,真正的治本之策还是司法机关“练好内功”。一是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好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法院干警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始终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二是抓好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司法公信力的权力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一个人内在的伦理信用而必须在制度中彰显其功能。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从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言行举止、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树立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不断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做到“阳光司法”,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体制,切实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三是抓好司法能力的培养。近年来的一些事例说明,公职人员能力素质偏低,造成工作失误,亦会引发社会舆论不满和抨击。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加强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业务知识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岗位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法院干警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应对公众舆论的能力。
“微时代”的涉法网络舆情虽然“来势汹涌”,但只要我们能够充分把握其客观规律,更新理念,科学应对,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就能有效应对“微时代”的涉法舆情新形势,积极回应“微时代”下公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树立和维护好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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