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该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1145件,呈几何式上涨趋势。其中,60%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
据介绍,多数被告人采取“以卡养卡”方式透支,其中近20%案件被告人同时持有5张以上不同银行信用卡,透支后拆东墙补西墙,导致透支数额滚雪球式越来越大,直至完全丧失还款能力。还有近6成被告人通过第三方套取现金用以“养卡”。
此外,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虽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但为获得更高的授信额度,往往使用虚假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使银行发卡人错误评估其偿付能力,将信用卡发给不适格的人员,或将授信额度设定过高,为恶意透支行为埋下隐患。
据该院副院长陆伟敏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们严格依照这一规定,加强信用卡案件诉前调解,确保争议不大的小额透支纠纷案件尽快化解。对于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积极开展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说服教育工作,敦促被告人退赔透支本息。”陆伟敏说。(记者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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