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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法院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调研报告

2013-07-04 09:18: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探索完善“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诉讼机制。为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创新法律援助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选取全县近几年涉及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专题调研。

一、法律援助案件基本特点

2009年至2012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89件,受援人数达3600余人,涉案范围之广、人员之多,超过以往。

1.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受援分布不均。援助案件同期增长率分别为10.3%、10.6%、13.7%和38.9%。主要集中在民事类案件上,刑事类案件其次,行政案件最少。其中,占到民事案件最大权重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近50%的比例;其次分别是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等。刑事案件中,居于榜首的是盗窃犯罪,占到近1/2的比例。受援对象范围广泛,涵盖了老、弱、残、妇、孺、农等社会弱势群体,2012年受援人数由2009年的435人猛增到2037人,增长近5倍。

2.群体性劳资矛盾突出,欠薪案件增多。2009年以来,每年受理社会影响较大的10人以上群体性欠薪案件分别为5件、7件、6件和21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分别为100人、152人、118人和1708人,不断明显上升。2012援助中心共办理了21件群体性案件,其中有七件案件的涉案农民工人数超过100人。该院共执结1147名农民工的欠薪案件,涉及企业34家,执行到位工资款835.5万元,清偿率达97.6%。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涉案农民工人数已成为了每年援助总人数的庞大主体。

3.未成年人刑案多发,占据援助首位。未成年人犯罪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2年的刑事援助中,超过1/2的案件都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其中该院2012年办理42件64人。由于未成年人的作案动机、手段比较单纯简单,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以及故意伤害等简单的侵财型、人身型案件,涉案的犯罪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应予提供法律援助。

4.指定辩护范围扩大,援助种类增多。2009年和2010年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8类和12类,主要集中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简单的案件。为了充分保证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浙江省高院于2011年3月下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通知》的文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指定辩护类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八类指定辩护的情形。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审批程序繁琐,便民不够。现有审批程序实行“一窗式”集中办理,要求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审批材料包括纸质填写与电脑输入共达5份,需要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各种援助函件进行填写或者输入,项目繁多,填写重复。

2.群众认识存在偏差,期望过高。一是认为只要有困难,就能得到法律援助。一旦审核不属于法律援助规定范围,答复应该自费聘请律师起诉或应诉,就会招致种种指责。二是认为只要申请了法律援助,其诉求就能百分之百得到实现。有些民事债权案件由于对方无力履行,就会埋怨援助律师没有尽职尽力。

3.申请人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法律援助支持通过诉讼路径维权,需要申请人提供第一手的相关证据材料。然而很多申请人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凭证,使得援助难以“雪中送炭”,诉讼举步维艰。主要体现在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4.案件急剧攀升,不堪重负。该院2012年收案、结案均突破一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0.1%、53.9%,创历史新高。特别是10人以上的盗窃、赌博、诈骗等刑事团伙案件明显增多,如果要达到“应援尽援”目标,工作量将增加一倍,“案多人少”的困境以及有限的援助经费客观上无法满足。

5.援助效应不大,敷衍应付。现实中诸多律所大都派出执业时间不长、辩护经验不多的年轻律师,或者年老的法律工作者,接受指派后并没有真正花时间阅卷、会见、取证,庭上辩护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纯粹应付了事。法律援助中心由于人力所限,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完善法律援助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引导,树立全面科学援助观念。加强法律援助文化建设,结合全省开展的乡村“种文化”活动,发挥先进法律援助文化教育人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率;重视运用新兴媒体推介,充分发挥短信、微博、QQ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手段,丰富多彩地宣讲法律援助知识,纠正群众的认识偏差,引导树立科学、理性的法律援助观念。

2.社会联动,提高案件办理审批效率。建立便民机制,通过互联网、QQ快速传递援助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简化办案程序,缩减、整合审批材料,优化办公设施和配备,实现“快速通关”、高效办理。法院加强与劳动、社保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机构的联系,联合社会力量优化法律援助工作,开启“绿色通道”。

3.强化监管,稳步提高援助案件质量。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今年出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援助主体,提高准入“门槛”;细化办案流程,“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借鉴欧美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机制,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办案质量评估制度,由法院对指定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积极性、责任心、庭审能力等综合表现作出评价,作为对律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4.创新机制,建立援助公职律师队伍。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公设辩护人制度”,通过政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大力建设一支公职律师队伍,发挥公职律师“主力军”作用,将有限的援助经费效益最大化。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和提高公职律师队伍规模和质量;加强保障,改进工作条件,增加办案费用等,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应。

(课题组成员:王丹晖 来燮元 孙国华 卞子彦 夏泽鑫)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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