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7月1日中国新闻网)“常回家看看”首次入法,在大家正在怀疑如何实施之际,法院雷厉风行,迅速作出一次判决,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而且可以作为一个“普法样本”,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诚然,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能全靠法律约束和强制,如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勉强应付式的探望,不仅不会让老人愉悦,而且还会使老人感伤。但是,由于孝顺的行为是在一个大的社会氛围中互相影响的,如果纯粹的寄希望于个人的明道达理则颇有点一厢情愿的味道。所以,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在必要时应当有所作为。
此前,很多人对“怎么看”的问题纠结不已,看似是为长期在外工作、缺少假期的人“分忧”,实则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对老人精神赡养的问题。实际上,大家心里都清楚,关心关爱老人跟金钱、时间的多寡并无多大关系,关键在于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到位。纵观以往老人被忽视的案例,很少是因为子女缺乏金钱、时间而造成的。
当下,很多家庭步入了小康生活,既不缺钱也不缺时间,但由于子女跟父母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导致两代人关系不和,甚至产生家庭矛盾。除了基本的物质赡养之外,老人的悲喜冷暖子女很少过问,许多老年人面对“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凄凉晚景。这种情况既让人心酸,也让人担忧。
与年轻人相比,老人其实更需要体贴关爱。他们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在钢筋水泥造就的“城市森林”里,感受到了太多的茫然和无助。由于适合老人的娱乐方式较少,看电视、跳广场舞、买菜做饭成了他们消磨时间的方式。对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来说,这种单调乏味的生活,与其说是生活,不如说是“苦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老人需要有人陪伴,也需要给予精神赡养。
对每一个人来说,“常回家看看”是否入法并不重要,关键是自己的言行要守住道德的底线。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等多部门曾经联合发布新版“24孝”行动标准,其中“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等内容,给人们赡养老人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如今,“常回家看看”的条文写入法律,成为一种硬性规定,更是给一些子女以强有力的约束。
(邵俊国)
·愿“常回家看看”入法唤醒“精神赡养”意识
·“常回家看看”判决如何执行存难题
·77岁老太诉请女儿“常回家看看”
·精神赡养不只限于“常回家看看”
·多久看望一次老人才算“常回家看看”
·别质疑“常回家看看”的法治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