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被告人陶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为了让生产出来的豆芽卖相更好,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在自己作坊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使用其购买的“AB粉”、“206”、“无根豆芽激素”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并在蔬菜批发市场上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明知其生产豆芽添加的原料对人体有害,依然用于豆芽的生产,并将生产出的豆芽全部销售到蔬菜市场给人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庭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时,乐平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律师代表参与旁听。
(徐俊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