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成对家庭关系的强制介入,不如将其当成一个法律的善意提醒。立法者从关爱老人的角度出发,在法律上体现出人民的期待,但是法律不都是强制的,不能事无巨细的规定,更不可能全部都有量化考评。就像“常回家看看”一样,也只能是一种法律的引导,如果需要考评的也只能是良心的考评、道德的拷问,真正能上升到法律考评的可能就不是“回不回家的问题”。
法律的倡导和指引需要社会的关注和认同,也需要公民的支持和践行,否则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孝心如果需要法律的强制执行,那这样的社会是否还有孝心可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常回家看看”等的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注,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孝亲敬长的传统美德,主要表达的是法的指引作用,而非强制作用。法将社会的善良风俗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的美好愿景相结合,符合人们的客观需要,体现出法的人文关怀,这样的条款才能够深入人心,引起大家的关注和集体回应,触动人们的灵魂,也促使每个家庭成员更好地履行责任。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何晓萌 唐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