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基层法院面临队伍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涉诉信访工作压力很大,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问题加剧,经费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司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中的基层,处在司法为民最前沿、矛盾化解第一线,与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在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中,需要充分认识、把握和遵循基层司法工作规律,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
处理好坐堂问案与搭台联动的关系。司法正义是一种不完善的正义,不管我们设计的程序多么精美、完善,都无法保障公正的结果一定出现。我们设计程序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程序更完美,而是以公正的程序来保障正义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实现。人民法庭不能拘泥于司法机构的属性,时常以坐堂问案的面目示人,要勇于担当乡土社会“老娘舅”角色,积极回应基层的诉求。在坐堂问案的同时,要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搭台联动,深入田间、厂区,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要善于借助广大乡村干部、乡土精英参与到诉讼当中,利用他们熟知社情民意、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处理好关门办案与返本开新的关系。人民法庭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虽然是基层中的基层,但是其面向的是中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因而在连接国家与人民关系方面作用十分重要。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离不开党的领导,也离不开政法工作的一般逻辑,我们目前还不能完全以法治化的固定模式去看待和评价人民法庭的功能。因此人民法庭不能关门办案,就案办案,不能把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预警社会风险视为分外职责。返本开新,就是回归和回应乡土社会实际的、现实的和新的司法诉求和期待。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就是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主动服务和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解决城镇化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做到司法服务全域覆盖。返本开新,还要加强宣传载体,努力引导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处理好司法严肃与服务亲民的关系。司法严肃与服务亲民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落脚点和根本点都是司法为民。司法严肃是尊重司法自身的规律,服务亲民是展现司法为民的作风。人民法庭要正确处理司法严肃与服务亲民的关系,使基层群众因需求司法而接近司法,因服务亲民而亲近司法,因严肃司法而信任司法。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无时无刻不在乡土人情、关系的包围之中,所办理的纠纷又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说情多、诱惑多、干扰多,严肃司法压力很大。人民法庭还要摆脱自己的矜持、严肃姿态,主动回应社会,从制定规则到执行规则,从服务群众到方便群众,从宏观到微观,都应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耐心、理性、谨慎、亲和。
处理好案结事了与审判质效的关系。“案结事了”是相对于“案未结、事不了”而言的。有些案件质量很高,但是群众不理解,不接受,最终事不了。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有些案件处理得好是综合考虑了各种社会因素,包括道德伦理风俗等等。在广大农村,偏远山区中西部地区,诉讼当事人很多是甚至连字也不认识的农民,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的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司法公力救济的初衷。因此,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法律与民间社会规范的协调互补,不仅仅要从法律上考虑,也要从道德上考虑和论证法院裁判的正当性,使判决不仅有法律根据,还有道德伦理的根据,使道德伦理和法律在具体案件中水乳交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好专业规范与司法认同的关系。司法认同的前提是司法公正。在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背景之下,缺乏司法认同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风难以交融——坐堂问案的高高在上,使法官可能丧失原有和应有的朴实司法的作风;二是传统文化缺失——忽视了传统文化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特殊作用和基础作用,出现了水土不服;三是司法经验困乏——一个乡土法官在办案中必须更加具备生活经验、乡村习惯、村民秉性、情感需求和心理活动等;四是利益衡量不足——主要是司法能力的欠缺。因此要发挥人民法庭近基层、近民众、近纠纷的优势,在法庭标准化、科学化、特色化建设上下功夫,打造专业规范的司法形象和独具特色的区域性法庭文化,使法庭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讼需求,进行诉讼活动,寻求司法公正,全方位接触司法的重要场所,从而首先在司法形象上获得社会的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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