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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北州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裁前公示

2013-07-03 10:17: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2013年上半年提请的252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实行公示制度。推行裁前公示制度,旨在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行阳光作业,以公开促公正。

公示期间,海北中院在门源监狱张贴公示,对252件减刑假释案件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原判刑罚、历次减刑情况、拟减刑的幅度、拟减刑假释的依据进行公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接受门源监狱民警和所有服刑犯人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海北中院将依法公开审理、裁定。

海北中院实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受到了门源监狱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认为这样可以使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裁定心服口服,有利于稳定监所秩序,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实际利益。这一做法在服刑人员中也引起了强烈反响,真正激发了他们彻底改造的信心,纷纷表示要努力改造,公平、公正地获得减刑、假释,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鞠素群)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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