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没有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存在纰漏……这样一些问题常常会使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被退查,影响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如何解决?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成立案件审查监督组,由专人给案件“挑刺”把关,把问题杜绝在了移送审查起诉之前。
围绕上述问题如何解决,该院反贪局干警曾提出不少办法,有人提出请外部人员加强监督,但由于有的案件还在保密阶段,稍有不慎就会跑风漏气,无形中又影响到正常办案。今年初,反贪局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3人案件审查监督组,由既有办案技能又有审查起诉经验的“挑刺人”组成,对自侦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严格把关。
案件审查监督组成立之初,“挑刺人”就发现并化解一起办案安全问题。该院在查办张某和李某涉嫌贪污一案中,“挑刺人”在巡查监督办案安全过程中发现,一名办案干警正在办案区对嫌疑人李某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另一名嫌疑人张某却在等待同步录音录像的间隙,逗留在二楼办公区域,虽有人看管,但不符合办案安全要求。“挑刺人”及时指出并监督办案干警将张某带入办案区,确保办案安全。
“挑刺人”的主要职责是“十审查、五监督”。“十审查”包括:审查案件来源,是否需要提请指定管辖或移交;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是否符合自首条件;审查犯罪嫌疑人主体,是否属于自侦范围;审查案件性质,是否定性准确;审查办案程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制作严谨;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存在瑕疵,来源是否合法;审查侦结移诉环节,是否达到移送审查起诉条件;审查主副卷宗,是否分卷装订;审查检察建议,是否一案一建议且有回复结果。“五监督”即:监督询(讯)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督案件进度是否超过时限,监督案件退查是否及时办理,监督办案人员是否清正廉洁,监督案件判决后副卷是否归档到位。反贪局还赋予“挑刺人”直属主管检察长领导指挥,可以全程通过“十审查、五监督”,同步监督侦查活动、审查证据材料、提出补查建议。
3月10日,“挑刺人”在审查杨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卷宗时发现纰漏。一位证人已是80多岁高龄,且行动不便,提出在家接受询问。但是,笔录中并未说明在家接受询问是证人提出的。“挑刺人”发现后,及时指出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办案干警立即进行纠正,防止出现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材料的发生,杜绝了后患。
今年一季度,审查监督组3名“挑刺人”先后对反贪局侦办的1件挪用公款案、1件单位受贿案、1件行贿案、3件贪污案进行了审查监督,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杜保生 程亮超 闫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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