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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实践、要素及着力点

2013-07-03 09:13: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以来探索和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举措,集聚全省法院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把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新水平。

一、福建法院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的探索创新实践

率先持续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建设活动,是过去五年福建高院坚持拓展理念、奋力开创新局的鲜明主线和重要抓手。在2008年深入调研谋划的基础上,福建高院于2009年初专门下发意见并召开动员大会,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并在此后每年持续深入推进,做到年年有部署、有目标、有举措,从理论上、实践上、制度上加强了对司法公信建设的探索创新,全省法院形成了讲法治、保公正、促公信的浓厚氛围,取得了审判质效提升、队伍形象提升、司法公信提升的良好成效。

通过五年来的创新实践,加深了对司法公信内涵外延的理解把握。公信是立院之本。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我们注重把握“司法的信用”这一内涵,坚持公正司法、高效司法、为民司法、规范司法、文明司法,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信任的资格和能力;注重把握“公众的信任”这一外延,走群众路线,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参与,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亲和力和认同度;注重把握“公正司法与取信于民”这一辩证关系,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结合起来,把“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结合起来,从更宽视野、更高层次推动了司法公信建设的理念和实践创新。

通过五年来的创新实践,明晰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方法途径。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边探索边总结、边实践边提升。我们深切体会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必须从自身内部抓起,不断增强确保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必须从重点难点突破,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健全完善支持和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体系;必须从法院外部着力,进一步形成尊重法律、信任司法、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通过五年来的创新实践,打下了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坚实基础。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审判、依法履职,以年均递增11.9%的速度办结各类案件2237469件,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不上诉比率2012年达到了93.03%,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连续多年居全国法院前列,以公正高效审判维护了公信;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民主、服务群众和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完善,以热情文明服务赢得了公信;司法行为规范化、法院管理制度化、党建队建科学化迈上新台阶,涌现出以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法官詹红荔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干警违纪违法数大幅下降,以清正廉洁队伍保障了公信;司法改革、品牌建设和亮点工程成果凸显,社会认同度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以良好司法形象彰显了公信。

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主体要素及其辩证关系

国奉法则强,民有信则立。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既对法治中国、法治建设提出重要要求,同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充分认识到,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是回应人民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形势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结合我省法院的探索实践,深化司法公信建设,必须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这三大主体要素,以各项具体目标任务的落实,来推动实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整体目标。

——司法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更加注重实体公正,案件质效综合指数持续提升;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均衡结案各项指标进一步优化;更加注重形象公正,法院队伍素质能力更加过硬,作风纪律更加严明;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公正办理每一个案件,热情服务每一名群众,及时回应每一项司法诉求。

——司法亲和力进一步提高。强化群众观念,为民司法的措施机制更加健全,案件审判结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司法需求得到更好地回应和满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弘扬司法民主。

——司法认同度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更加认同和遵从,“定分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得以最大限度实现;“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牢固树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满意度不断提高;法治精神得以大力弘扬。

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这三者共同构成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公正司法是根基。“公”为“信”之基,没有公正就没有公信,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项使命、一份追求、一种习惯、一个底线,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法保障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亲和司法是本质。司法不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威,要通过更好的服务去凸显司法的人民性本质,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以法官的“亲和”桥梁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赖。认同司法是目的。做到了公正、亲和,如果得不到认同,也谈不上司法公信,要在做好依法公正高效办案这个“上半部”文章的同时,切实做好释法说理答疑取信这个“下半部”文章,用群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语言说明案情、阐释法理,让人民群众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法院。

三、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

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福建法院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深化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为抓手,以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为主体,立足公正、着眼自身,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构建符合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具有福建特色的司法公信体系,进一步实现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进一步彰显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努力把全省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新水平。要着力在“十个方面”下功夫、求深化、见实效。

(一)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求深化,增强公信厚度。司法公信是服务大局的基础。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加强和改进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大力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大局。

(二)在公正高效司法上求深化,筑牢公信之本。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也是公信的基石。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尽最大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办成铁案,把个案不公降到最低限度,锻造一个个无瑕疵、高质量、能通得过人民群众检验的“司法产品”,以个案公正实现整体公正。加强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不断提高,确保公正、高效、均衡办案。

(三)在亲民便民惠民上求深化,增进公信认同。人民群众满意,司法才有公信。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不公、不廉、不便、不快、不谦、不为、不信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全面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和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构建全方位覆盖、全流程配套、多点位协同、信息化支撑的司法便民利民体系。

(四)在司法公开民主上求深化,回应公信关切。公开民主是自信的表现,是提高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要大力推进庭审公开、答疑公开、公众开放、文书上网、内网点评和在线诉讼服务、远程电子查档、新闻发布、法院微博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加注重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司法公信在公开民主的阳光下得以升温增强。

(五)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求深化,强化公信保证。法官司法能力是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五种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使法官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案,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六)在转作风保廉洁上求深化,树立公信形象。作风和廉洁问题关乎司法公信形象和人心向背。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恪守法官职业准则,整治庸懒散奢,以一个个文明规范的司法行为累积司法公信的大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真正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欲望关进理智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七)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求深化,提升公信权威。改革是推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不竭动力。要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推进涉诉信访、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改革,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改革中得到更多红利,推动建立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机制。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损害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遵循司法规律,着力攻坚克难,出实招、动真格,言必信、行必果。

(八)在基层基础建设上求深化,夯实公信根基。法院大多数的案件和人员都在基层,基层有公信,人民法院就有公信。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工作指导,支持基层法院公正司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从基层、从一线打牢司法公信的根基。进一步加强人财物等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关心爱护干警,改善司法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法院干警尽职尽责、干事创业。

(九)在弘扬法治精神上求深化,营造公信环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和法院先进典型的引领宣传作用,推进司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科研院所,加快法院网站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十)在司法品牌创新上求深化,扩大公信效应。品牌,是文化,也是公信力。要健全完善司法品牌培育生成机制,更加重视对审判经验、工作机制、司法规律等的总结提升,勤练内功,创新发展,促进经验亮点转化,努力形成更多叫得响、立得起、推得开、受好评的司法品牌。充分发挥司法品牌示范效应、集群效应、辐射效应,抓重点破难点,抓典型带一般,用更多的法院工作亮点品牌,传递司法好声音,积聚公信正能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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