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观点

“同工同酬”让临时工很期待

2013-07-03 08:27: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干同样的活却拿得比“正式工”少,“临时工”的这种状况将改变。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也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但现实当中,不仅“临时工”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剥夺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经常使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待遇等。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实现。这种一些企业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事着相同的劳动却因为身份不同而导致待遇相差甚远,这完全不符合我国基本分配制度的本义,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这种按身份取酬的做法,既不能调动劳务派遣工的积极性,也容易让体制内职工产生无形的优越感,养尊处优,失去进取心,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基于此,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虽然有些来得晚了些,但也同样值得期待。劳动者的薪酬,除了特定领域外,就是要抛开身份标签,按岗位不同、奉献多少论薪酬待遇,这不仅仅是关系职工经济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

我们深深期待,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能够从体制上真正消除身份差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让同工同酬变为现实。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内乡县委 宛诗平)

 
[责任编辑:刘琳]
相关报道

·新劳动法今正实施 武汉30万临时工可享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国企应带头
·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劳务派遣将"同工同酬"
·有法必依才能“同工同酬”
·新《劳动合同法》将实施: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临时工也要同工同酬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临时工也要同工同酬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同工同酬:劳务派遣 立法之变
·人社部将部署专项行动确保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我国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我国将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督促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修改有望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