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缩短鉴定周期,保障鉴定评估案件的及时审理。
把好收案审核关。河口法院从委托事项是否明确具体、当事人信息是否完备、是否已到鉴定时机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编制统一的对外委托工作移交单,规范委托事项专业用语,优化业务庭委托模式。
规范鉴定材料关。该院根据委托事项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鉴定评估材料,对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材料予以说明并限期补充。对鉴定评估依据的书面材料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并限期完成,防止引起重新鉴定程序。
及时告知有关鉴定风险。该院在委托鉴定之前,对于疑难、复杂、标的额小而鉴定费用高的案件,邀请承办法官、有关鉴定机构人员,就鉴定中存在的难题进行商讨,并对案件鉴定风险、费用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反馈委托庭室并以风险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中存在的风险、鉴定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向申请人充分释明,促使申请人理性选择鉴定。
强化监督管理。河口法院实行对鉴定机构随时筛查制度,对鉴定结论采集率低的机构,上报中院技术室,暂停其备选资格,并就其业务中存在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每周排查一次,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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