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湖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规定》首先要求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企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依法稳妥处置涉企案事件,做到“五个慎重”:慎重立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量采取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慎重办案,到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尽量以非公开方式,尽量不着警服、不用警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慎重羁押,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已刑拘、逮捕的,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案情基本查清的,可视情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在不影响案件侦查、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实行动态控制,尽量避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处置涉企群体性事件,对一般性参与人员以劝导教育为主,慎用强制处置措施。
《规定》同时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公正、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严肃整治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且详细列出了12个不准事项。
《规定》还群众举报途径和追责作了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各政法机关都要设立和公布专门电话、信箱、邮箱等,受理涉及违反本《规定》的投诉、举报、控告,在七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和处理意见;对案情重大、影响重大的,可视情对被投诉、举报、控告的执法人员先停止履行职务,再进行核查。(记者赵文明 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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