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76月29日闭幕 表决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立法进程】
5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某小区一台电梯厅门打开,但轿厢并未停在本层,致使1名乘客坠入井道死亡;
5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电梯在轿门和厅门均未关闭的情况下突然下行,导致1名女乘客被夹进电梯井道与轿厢缝隙中死亡;
5月16日,云南省玉溪市某中医院1名乘客坠入电梯井道死亡……
由于近期电梯事故频发,6月26日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强化了对电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新华社记者 张铎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下午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等方面的规定和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等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充分审议。
【解读】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安全工作无小事
阚珂表示,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严峻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面对群众的呼声和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研,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及时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也关乎企业的生命
阚珂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总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三者当中,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是第一位的。
政府监管尽责到位 在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也要进一步加强。这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所体现
阚珂指出,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地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而是要实行“警察式”的监管。总的来讲,监管部门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社会监督齐抓共管 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
阚珂介绍,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作了规定。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意识常抓不懈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
阚珂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公众乘坐、操作特种设备有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法律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指引,有序撤离。公众对此应当予以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