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证据链”下的“零口供”判决
——山西阳泉市中级法院审理周树平、李保明、张军故意杀人、抢劫案纪实
一位刚上任不到半月的村委会主任,却被同村3名自幼熟识的恶徒残忍杀害。令人震惊的是,一手策划并组织实施行凶的主谋竟是该村的党支部书记,起因是为阻止被害人参加村委会主任选举。但当被害人当选村委会主任后,该村支书又与同伙多次预谋,最终导演了这起轰动当地的“书记杀村长案”。法庭上,在法官完整的“证据链”下,这名“零口供”主犯终于受到了正义的审判。
“书记杀村长案”引关注
2010年6月11日,刚当选不到半个月的平定县冠山镇冠庄垴村委会主任李志强,在上午8点左右出门后就与家人失去联系,直到12日凌晨,其妻才接到李志强手机发来的几个奇怪的短信,说自己出事了,但其家人打电话却一直联系不上。家人感觉情况不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十几天后,案件告破,李志强被杀害,犯罪嫌疑人李保明、张军、周树平先后被抓获。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手策划并组织实施本案的主犯周树平竟然是与李志强同村的党支部书记。
2011年4月20日上午,周树平、李保明、张军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审理。这起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的“书记杀村长”案件引人关注,法庭内座无虚席。
在庄严的法庭上,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犯罪事实、回答公诉人讯问、辩护人发问、法庭调查、质证等庭审过程,三名被告人经过多次预谋,劫车绑架并残忍杀害李志强的犯罪事实呈现在人们面前。
李志强与周树平、李保明都是平定县冠山镇冠庄垴村人,自幼熟识。2010年2月,周树平担任了该村党支部书记,在其上任后该村没有村委会主任。5月,村里进行村委会主任的竞选,周树平为阻止李志强参加竞选,便联系李保明,提出欲在竞选前将李志强控制,使其不能参加竞选,并承诺以后会在村里的工程项目上照顾李保明。李保明见利忘义,表示同意并纠集张军共同参与绑架李志强,并答应事成之后替张军还3万元的外债。之后,三被告人先后购买了作案工具,准备在5月29日晚对李志强实施绑架,使其不能参加第二天的竞选大会。但因当晚李志强没有出村而未得逞。
5月30日,李志强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周树平遂通知李保明、张军暂时不要行动。
6月11日上午7时30分许,三被告人在平定县评梅广场吃过早饭后,周树平、张军驾驶李保明的别克车来到西外环路隐藏等候,李保明于9时许在平定县金地商厦门前拦住了李志强驾驶的本田轿车,以自己的车坏到西外环路为由,要求李志强送他过去。李志强驾车带李保明去到西外环路后,周树平、李保明、张军持刀共同将李志强捆绑,用毛线帽蒙住头,推到本田车后座。后三被告人驾驶本田车寻找隐藏人车的地方,途中发现了李志强钱包中的银行卡,被告人李保明遂逼问出李志强银行卡密码。11时许,被告人周树平为避嫌疑,便安排李保明、张军看守李志强,自己回到村里。
当日中午,李保明、张军将李志强带到平定县新城张军丈人的家中,当天下午,留下张军看守李志强,李保明伪装后持李志强银行卡分别在工行、建行、农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52500元。傍晚,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购买了50升柴油,放入本田车后背箱内,决定烧死李志强。
当晚10时许,被告人李保明、张军从张军丈人家带出李志强,李保明又向张军丈母娘要了几个尼龙袋,与周树平会合后,驾驶本田车离开。三被告人驾车寻找作案地点,先来到平定县西锁簧村口一工地,觉得不合适遂离开。之后被告人周树平提议去他的老家平定县南上庄村。被告人李保明驾车来到平定县旧政府院内停放的别克车旁,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在别克车内拿上事先准备好的电警棍和镐把、手套、菜刀、安眠药片等作案工具向平定县石门口乡南上庄村行驶。途中,被告人周树平给李志强喝下五片安眠药致其昏迷,行至南上庄村至神子山村一土路边后停车。因被告人张军表示不参与杀人行为,遂未下车。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将李志强架到一荒地处放在地上,被告人周树平先用皮带勒住李志强脖子,把柴油浇在李志强身上,然后点火焚烧,李志强发出喊叫声后,被告人周树平又用镐把击打李志强头部,直至李志强不再动。焚烧完后,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将李志强的尸骨用菜刀分割,分别装入尼龙袋、黑色塑料袋内,又放到本田车后备箱里,于次日凌晨5时许离开杀人现场,下山后将放置尸体的本田车藏匿于平定县冠山镇常家沟村口的砂锅厂内。
被告人周树平为避嫌疑又回到村中。李保明、张军来到平定县万福源宾馆等待。6月12日中午,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张军将李志强的尸骨掩埋在平定县冠山镇王家村的西沟公墓内。6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李保明、张军二人在本市郊区王珑村一废弃的厂房内将作案工具、李志强车上的座套等物品焚烧,又将本田车车牌、菜刀、铁锹弃于一井内,劫走李志强放在车上的手机及汽车导航仪。后李保明、张军将本田车清洗后藏匿于太旧高速公路阳泉管理处院内。
6月12日至14日期间,李保明、张军二人有分有合又从被害人李志强的银行卡上提取现金80000元。经阳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李志强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焚尸后分尸。
经平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本田轿车价值181600元;手机价值1520元;导航仪价值980元。三被告人抢劫财物价值总计316600元。
百般抵赖企图蒙混过关
案件虽然告破,但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周树平都拒不认罪。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审判长的讯问,周树平也是百般抵赖,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借口揭发同案嫌犯,企图把水搅浑,进而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一是称自己在2010年6月11日上午并未出门,一直待在家中,受害人李志强遭绑架时,自己根本不在现场。二是称在6月11日晚10时左右,自己在本村的李某家里玩斗地主,不可能在杀害李志强的现场。三是称自己2010年6月12日凌晨在家中睡觉,同样不可能在李志强被杀害焚尸并肢解尸骨的现场。四是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供了李保明、张军诬陷自己的所谓“李保明、张军在羁押场所的串供纸条”,意图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
“证据链”击败“零口供”
面对被告人周树平的辩解和拒不认罪的情况,为把这起“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使审判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合议庭在第一次开庭之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主审法官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对策。一方面,会同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对于周树平提供的所谓“串供纸条”进行认真查证。另一方面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电子证据、证人证言、三被告人的通话清单、短信内容等诸多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全面梳理,寻找本案的突破点。
很快,所谓的“串供纸条”真相大白。经过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一同提审被告人周树平、主要证人方某某和其他相关证人,并将“串供材料”连同涉案人员李保明、张军和方某某的笔迹一同送往省公安厅进行笔迹鉴定。最终查明,被告人周树平在得知方某某以前与被告人张军在同一监舍后,便使用诱骗、暴力手段让方某某以张军的名义写下了四张内容为被告人李保明、张军一同咬周树平的纸条和一封检举信,企图用此办法洗白自己、蒙混过关。在证据面前,周树平只得低下了罪恶的头,再也无法狡辩。
与此同时,本案主审法官经过缜密分析研究,从公诉机关提交的数量众多的电子证据、证人证言、三被告人的通话清单、短信内容等证据中成功找到了本案的突破点。即案发当天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和张军的手机通话基站位置为什么多次长时间在一个区域内?李保明是如何准确详细地知道,案发当天周树平与证人卢某某等人的通话时间、内容的?
毫无疑问,本案中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之间的手机通话清单和短信内容都是本案的重要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然而,对于手机通话清单和短信等电子数据证据的采信问题,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均是疑难前沿问题。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存在很多不同,其具有依赖电子科学技术发展的技术性和集文本、影像、图片、声音等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复合性以及容易被删除、剪裁、拼凑、篡改、添加等无形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确定手机身份主体困难、收集保管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同样摆在了主审法官的面前。
经过无数不眠之夜,主审法官仔细研究了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对电子数据证据审查内容的规定,查阅了大量的相关学术文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后,最终确定了以同案犯供述为主,以电子证据为辅,综合审查判断,用严密的逻辑论证充分证实案件的相关细节,从而理清案件的全部事实的工作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经过对涉案证据50人次的言词证据和现场辨认笔录、扣押清单、鉴定结论、证明材料等40余份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一个证明周树平就是组织指挥并亲自杀害、抢劫被害人李志强的本案主犯的严密而有力证据链条形成了。
通过科学严密地分析,同案犯李保明、张军的供述和手机通话清单、短信内容以及手机基站位置的确认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牢牢锁定了被告人周树平不仅组织指挥而且亲手参与了绑架、杀害、抢劫被害人李志强的犯罪活动,确系本案主犯。周树平在事实、证据面前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甚至在羁押期间还违反管理规定,伪造自己被陷害的所谓证据材料,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得到法律严惩。
由于证据运用合理合法、逻辑分析科学严密、适用法律准确全面、定罪量刑适当,主审法官根据前述分析论证撰写的案件审理报告得到了审判委员会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零口供”真凶终受严惩
2011年7月15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树平、李保明、张军故意杀人、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保明、张军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判后,周树平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2013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2013年6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周树平验明正身,执行死刑。一个曾经不可一世、凶残杀人,作案后百般抵赖、企图顽抗到底的恶魔终于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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