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妇联制定的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由公检法和妇联联合发布的有关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所称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在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受害者人身、财产损失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作出的劝告、警诫、教育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管理方式。
办法规定,对14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罹患严重疾病并在治疗期间的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都将予以书面告诫。办法还明确,法院审理离婚、赡养、继承、抚养、收养案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把家庭暴力告诫书作为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记者丁国锋 马超通讯员宋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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