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群众信访2495件,发现、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44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共178件,口头提出338件;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22件,不捕、不诉评估和帮教306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142件。这是我省96个基层检察室2009年至今的成绩单。在6月28日召开的浙江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表示,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检验”,积极有效参与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有效平台,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规范发展。
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诸暨市,作为检察机关在基层一线的阵地,枫桥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有效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枫桥检察室初查职务犯罪线索45件,例如永宁村水利建设工程信访案,就是通过检察室初查,挖出了2件职务犯罪案件。
针对当前村级资金、资产、资源总量快速增长、管理风险急剧加大的现状,枫桥检察室采取实时监控,依托“三资”信息平台,检察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运行。对集体资产的流失,则及时提出民事起诉建议,如不久前,检察室发现江藻镇某村有笔承包款被拖欠多年,立刻发出建议,使6万元承包款如数追回。
不仅在枫桥,全省各个基层检察室均有效开拓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检察室工作模式。瑞安塘下检察室的基层职务犯罪查处,江山贺村检察室的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普陀六横、临海杜桥检察室的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宁波市部分检察室、永康芝英检察室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与和解,都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
对此,为了进一步巩固基层检察室的职能,更好地发挥检察室的作用,会议前期,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监督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以及社区矫正变更、终止及期满解矫等情况的执行;监督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活动、执行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情况。
“我们要把基层检察室建设成为检力下沉的平台、检民联系的载体、检察宣传的窗口、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锤炼的基地,在规范发展等方面走出一条浙江特色的基层检察室建设新路子,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检察基层基础建设更加牢固有力,法律监督触角真正延伸至基层。”陈云龙对与会的全省百余名检察长说。(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