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开展涉执行信访“百日清案行动”启动,将重点清理化解全省法院各类涉执行信访案件,以实际行动提升司法公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以本次清案行动为契机,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促使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在清案行动中,全省法院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建立“五定一包”工作机制。采取逐案“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领导包案”的方式,确保案件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区分七种情况分类化解。对申请执行人申诉信访确有道理,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确保执行到位,有特殊原因需分步进行的,应一案一报告;因执行错误引起上访的,限期予以纠正;对申请执行人特别困难,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的,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对暂时无法执行,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耐心细致解释说明;对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给予充分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谋求法外利益,坚持无理闹访、缠访的,进行说明教育和劝诫;对批评教育后仍然违法闹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依法处理。三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中级法院统一汇集整理清案行动中已经息访或剥离的案件,及时将化解案件的相关资料上报省高院。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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