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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

2013-07-01 11:12: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为了交流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6月27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研讨会,以进一步推进两法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

此次研讨会围绕“刑事、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这一主题,研究探讨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与会人员相互切磋交流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山西)省检察院希望全省检察机关依托此次研讨会这个平台,充分交流工作和学习中的经验体会,有效地促进两法的实施工作。一是交流办案经验。参加研讨会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对某一问题展开探讨的同时,互通有无,充分学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破解检察工作实践中的各种难题。二是交流完善工作机制的经验。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将各地针对两法实施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细化规定措施,保障两法全面、准确执行的情况进行展示,供其他地方参考借鉴。三是交流调研成果。此次研讨会交流论文52篇,内容涉及检察理论的探究,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如何应对的研究,更多的是对检察实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和思考,论文中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想法和建议。同时,研讨会还特邀了全国著名的有关专家教授就两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授课,讲解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我省检察机关开阔视野。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真正通过贯彻实施两法,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要坚持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要探索建立阳光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规范履行职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要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两法的工作实践中,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建立健全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不仅要自觉接受人大等有关机关的监督,还要适应新形势,积极应对来自社会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的监督。(记者 赵晓燕)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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