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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表决前一天仍在修改

2013-07-01 10:40: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维炜

在过去近六十年的时间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有五六十部,数量不多,但这些法律却对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其中,有开启新中国立法时代的“五四宪法”,有堪称新时期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八二宪法”及其与时俱进的四个修正案,有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著名的七部法律,有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一批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法律,有见证民主进程的选举法,有确立“民告官”制度的行政诉讼法,有落实“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港澳基本法,有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的立法法,还有为公民私有财产撑起保护伞的物权法……这些法律搭建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体框架,可以说法治中国正是从这里起程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在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的统领下,新中国度过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初创期。

1950年5月1日,共和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一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

这在当时旧的封建婚姻思想仍然盛行的中国,无疑是引领了一场重大革命。婚姻法的颁布,让千千万万受到封建婚姻束缚的女性得到了解脱,把妇女从旧婚姻制度这条锁链下解放了出来,并建立了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

随后,土地改革法公布,在中国广袤农村掀起了一场土地改革浪潮,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工会法的出台则获得了城市广大职工的热情拥护,它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按照《共同纲领》描绘的宏伟政治蓝图,一旦时机成熟,即行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反映全中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宪法。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里,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向全国公布。这一年,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了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经历了两个多月的研究、讨论和修改,宪法草案出台,并向全民公布征求意见。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凝聚全国人民智慧的宪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刘少奇同志作了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资料查证,从9月16日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对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报告进行讨论,89名代表公开发言,他们纷纷表示,衷心地拥护这一伟大的宪法,并愿为其完全实现而奋斗。

9月20日,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获得全票通过。现场,全体代表起立鼓掌欢呼,会场外,鞭炮声四起,大家尽情庆祝。

鲜为人知的是,就在表决通过的前一天,根据代表们的审议建议,宪法草案作了最后两处修改:一是西藏代表团提出,“改革宗教和信仰”这一说法不妥,理由是人的信仰无法改革;二是有些代表提出,序言中写的“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与事实不符,因为在解放以前我国已存在过多部宪法。

毛主席紧急召集会议,吸收这两条意见,将条文相应改成:“保障信仰自由”与“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五四宪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同时,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还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部法律,它们为新中国的立法事业奠定了牢固的历史基础。(待续)

(摘自《中国人大》杂志《法治中国从这里起程》)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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