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外人山西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一案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这是该院实施特殊案件听证制度以来的首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该院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3名法官组成听证庭,提出异议人、异议答复人(案件原承办人)及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参加听证,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以及《法制日报》、《山西法制报》记者在现场见证了听证过程。
晋中中院实施的特殊案件听证制度规定,对于人大、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督办的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或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案件,以及其他特殊案件,在经过报告、答复或解释后仍有较大异议的,必要时法院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负责人、新闻媒体等人员见证听证活动,以澄清事实,消除误会,解决问题。据了解,特殊案件听证制度旨在公开情况,收集意见,澄清是非,消除误会,不对案件实体裁判进行评判。
(卢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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