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间从半年缩短到83天
江苏泰州:一体化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让公正来得更及时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民诉法第20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事实上,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多年前就开始探索相关制度,努力将办案时间缩短到三个月之内。
泰州市检察机关先是试行上下级联合办案,后又推行一体化办案,避免上下两级检察院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审查,大大节省了案件在两级院之间的流转时间,也锻炼提高了基层院民行部门的办案能力。
办案中的“倒三角”现象
今年4月7日,周老汉来到泰州市检察院进行申诉。他是一位失地农民,1996年起被当地镇政府安排从事环卫工作,1998年受聘于镇政府投资设立的交通运输服务站,在该站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周老汉仍从事环卫工作,工资一直由镇政府支付。2011年,镇政府停止了周老汉的工作。心中不服的周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法院判决认为,周老汉的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镇政府无须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
周老汉向检察官出示了他因申诉上访积攒下来的厚厚一叠路费票据,还有记载着到各部门上访情况的记录本。看得出,周老汉的维权之路充满艰辛,讨回公道的决心异常坚定。
6月4日,经过认真审查,泰州市检察院决定提请江苏省检察院抗诉。从受理申诉到作出提请抗诉决定,仅仅用了57天。如此效率,放在以前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2007年以前,从当事人申诉到最终决定抗诉,往往需要七八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主要原因就在于案件要经过两级检察院的审查,一些没有争议或对定性没有影响的事实和证据存在重复审查的情况,影响了办案的节奏和效率。
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学东介绍说,长期以来,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市级院承担了80%以上的办案任务,而各个基层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这是因为基层检察院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仅有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权,而没有抗诉权,同时基层院民行部门人员少、结构老化,工作潜能和积极性都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最终形成上级院忙得不亦乐乎、下级院工作量不足的“倒三角”状况。
以2006年为例,泰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当时共有办案人员5名,办理不服二审裁判的案件达86件,再加上基层院提请抗诉的案件9件,总共95件,人均办案数为19件,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事实上,基层检察院与群众直接接触,最熟悉民情,最方便调查取证,也最方便解决群众的诉求。通过调研分析,泰州市检察院深深感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通过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让基层院更多地参与办案,这是破解“倒三角”难题的根本出路。
从联合办案到一体化办案
2007年2月起,泰州市检察院颁布实施《关于民事行政案件试行两级院联办的意见》,调整因不服中级法院生效裁判而提起申诉的案件办理方法。市院对此类申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交由基层院审查并提出意见,两级院的承办人联合办理,共同对案件负责。
联办案件制度,赋予基层院部分审查二审申诉案件的权限,使市院的办案工作量得以部分向基层院转移。2007年至2009年,在这项制度试行的两年时间里,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联办案件166件,占到了办案总数的76%。
然而,联合办案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弊端:由于有市院的承办人把关,部分基层院的承办人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坐、等、靠”的思想。因此,在2009年5月,泰州市检察院推出了民行申诉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该院从基层院中选任6名业务骨干,在市院挂任助理检察员,承担案件审查、撰写法律文书、出席再审法庭、息诉服判等工作。市院不再作微观的审查,而是指定一名市院办案人员在业务方面予以指导和督促。这项制度自从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效率方面作用明显。
兴化市的吴勇向王力借款4.3万元用于造船,并约定了利息与违约金。后双方因还款发生纠纷,王力向兴化市法院起诉,要求吴勇偿还尚未归还的本息及违约金共计2.4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力的诉讼请求。吴勇不服该判决,于2011年4月27日向兴化市检察院申诉。该院受理当天即立案,并迅速调卷审查。挂任助理检察员和市院承办人通力协作,5月31日即向泰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前后仅用了35天的时间,中间还跨了五一、端午两个节日。
资源优化,效率提高,效果彰显
办案资源一体化、议决案件一体化、息诉工作一体化,这是泰州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主要运作原理,也是效果显现的三个方面。
对于一些申诉案件多、工作满负荷的地区,泰州市检察院统一调度,将部分案件调给案源少、工作量不饱和的地区办理,从而使全市各基层院的工作量得到相对平衡。同时,对于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疑难复杂申诉案件,根据挂任助理检察员的专业特长和办案经验,将同类案件统筹安排给擅长办理相应案件的挂任助理检察员办理,从而实现了办案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共享。
为减少办案人员在基层院与市院之间的往返奔波,泰州市检察院借助网络形成一体化议决案件机制。挂任助理检察员在案件审查终结后将主要证据材料、庭审笔录扫描成电子文档,连同《审查终结意见书》,通过检察内网发送给市院承办人,办案人员对案情的沟通也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形成“一体化审查,网络化议决”的格局。
在办理申诉案件时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与当事人的愿望不符,部分当事人就会不停地逐级申诉,甚至进京上访。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每一起申诉案件时,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地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另一方面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遇到有上访风险的案件,两级院联手息诉,实现了息诉工作一体化。
泰州市检察机关自2009年5月以来,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546件,办案时间由原来的半年以上缩短到现在的83天左右,民行“倒三角”难题迎刃而解,办案资源得到优化,办案效率得到提高,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葛东升 李爱华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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