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我院又一波的检务公开来袭,想看我们的《起诉书》吗?想知道我们的‘量刑建议’吗?没问题!我院已开始逐步推进‘文书上网’,猛戳我院官方门户,即可查阅我院审查起诉案件的《起诉书》和相应的《量刑建议书》哦!”
5月27日,一条发自“@黄埔检察”的新浪官方微博引发众多网友阅读、评论和转载。有网友评论说:“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司法阳光、透明。”
检务公开自1998年实行以来,在最初“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深化。1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仅将公开的内容从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更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检务公开的10项内容。2006年6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检务公开13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深化检务公开须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和开拓创新等4项原则。
200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2008年12月,曹建明提出,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2年7月,曹建明提出,大力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将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实务工作上升到理论高度。2013年6月28日,曹建明再次强调,要积极适应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把深化检务公开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把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2010年3月,高检院印发《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实行定期发布和日常性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2010年5月28日,高检院机关举办了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同年6月10日,高检院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同年11月,高检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曹建明表示,希望搭建“零距离”交流的平台,更多地听取港澳同胞对内地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6月28日,包括网络达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再次走进最高检察机关,参加高检院机关第六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责任追究和监督保障,不起诉、申诉案件听证,检察文书说理,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新闻发布……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中建立的一项项工作制度,对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摆桌设点”到搭载新媒体快车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检务公开必须与时俱进。
1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仅将公开的内容延伸拓展,更在形式上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检务公开载体,近年来更是抢搭新媒体快车。
打破原有“摆桌设点”接受咨询、举报,马路上广泛散发宣传品的宣传模式,各级检察机关广泛建立检察门户网站,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平台在网络问检、法律咨询、舆论引导、检察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
2010年5月,高检院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方便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专网开设“代表委员评检察工作”、“领导动态”、“重要部署”等丰富多彩的栏目,登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服务专区”,代表委员可向高检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查阅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并能以视频通话的方式与高检院值班工作人员联系。
在新媒体上争取一席之地的同时,各级检察院强化了以“检务公开大厅”为平台的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的建设。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待、律师会见阅卷、检察长接访等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此,“阳光检务”日益成为检察热词。
2010年4月,广州市检察院成立集案件受理、案件分流、案件移送、赃证物管理、律师阅卷、司法统计为一体的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仅半年,就先后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观650余人次,接受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120余人次,接待、安排律师阅卷160余人次,接受律师电话咨询约600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补齐外部监督“短板”
检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和全面推行相辅相成。
自2003年起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10月,高检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6622人。201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职务犯罪案件2600件、3024人,其中同意2523件,不同意77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45件,未采纳32件,工作成效显著。
十年间,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渠道。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回访;重庆市检察机关开通“人民监督之窗”网站,为每一名人民监督员建立接收市民来信的电子信箱……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补齐了职务犯罪侦查外部监督薄弱的“短板”,体现了诉讼民主,加强了人权保障。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结合“举报宣传周”举办人民群众专场活动,结合“检校合作”举办师生专场活动,结合人大政协换届工作集中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通过邀请人大、政协、社区、农村、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和群众到检察院实地参观、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和意见表等,以及开展法制巡展、创新廉政公益宣传广告和建立法制宣讲团开展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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