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献策破解“屡审屡犯屡犯屡审”
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
图为28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记者 张媛摄)
□分组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6月28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不少常委委员都提到了有些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情况,纷纷建言献策。
丛斌委员指出,年年审计、年年犯同类错误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审计报告的法律依据要写清楚,不能太笼统。审计查出问题时,对该行为具体违反哪些法律规章条款,要写得明明白白。二是对每年审计出的问题,要进行一个科学理论分析。为什么出现这些问题?是制度上有漏洞,具体行为人违反规定,还是财政内部工作机制有问题?分析清楚后,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三是每年被审计的单位要有一个表态和反馈,反馈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韩晓武委员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大监督力度。首先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绩效,切实改变重支出、轻绩效的理财方式,建立健全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对重点支出和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预算安排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要加强监管,支出不能“一拨了之”,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监管的理财观念,建立监督制度和考核机制;要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并严格执行。其次,人大也应加强监督特别是跟踪监督。每年12月国务院都要按法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但通常只作为会议文件印发。为加大监督力度,可以考虑将整改情况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使对预算审计监督的链条完整延伸,一督到底。另外,为加大监督力度,监督法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议权的启动将大大加强监督力度,今后可以考虑适时采用。
针对一个问题来回、反复重犯的现象,陈喜庆委员建议,加大审计结果落实力度,维护审计的严肃性,使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引起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果的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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