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20年来大力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发展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共筑平安中国梦想
1993年,由公安部和中宣部联合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正式成立。20年来,基金会从无到有,由小变大,逐步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社团组织。近日,基金会有关负责人就基金会成立以来,在宣传表彰、奖励慰问、立法建制、资金募集、帮扶助困、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接受了人民公安报记者的采访。
提高奖励标准,重奖英雄模范
这位负责人表示,自成立以来,基金会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后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特别是2012年恢复联合表彰后的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大会,是历届表彰大会中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次大会。表彰由8个部门联合举办,奖励标准大幅提高,获英雄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此外,基金会还与地方政府联合召开了20余次表彰会。
据介绍,从2004年开始,基金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举办了九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表彰奖励英雄司机498名。评选见义勇为英雄司机活动已成为全国司机行业中的一个品牌。
20年来,基金会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1680名。
积极推动立法,保障英雄合法权益
“基金会始终把见义勇为立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这位负责人指出,加大立法力度,是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关键。
“见义勇为英雄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有的负伤致残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应该是全社会学习的典范,应该是全社会关心爱护的对象。我们不仅要大力学习英雄、表彰英雄,给予英雄崇高的荣誉,更要关爱英雄、照顾英雄,给予英雄应有的待遇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基金会在积极推动各地见义勇为立法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全国见义勇为立法进程,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见义勇为英雄后顾之忧,避免英雄“伤身又伤心、流血再流泪”。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地方条例、法规,同时基金会配合民政部等七部委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因见义勇为导致牺牲、致残的人员的抚恤力度,为全国见义勇为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及时慰问资助,解决英雄后顾之忧
这位负责人说,基金会高度重视解决见义勇为英雄生活困难等问题,积极做好节日慰问、平日慰问、困难救助、专项资助等工作,先后看望、慰问、资助见义勇为人员26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救助款和资助金4800余万元。
“对各地涌现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我们会及时看望慰问。如黑龙江的‘最美老师’张丽莉,浙江的‘最美司机’吴斌等,我们与公安部有关业务局领导一起,及时看望和慰问了见义勇为英雄和家属。”
基金会还为见义勇为英雄开辟医疗救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容貌受损和伤残的见义勇为英雄进行康复救助。据不完全统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伤残人数达60%以上。 “人民群众在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中,受伤和致残的情况较多,因此解决英雄伤残的救治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2008年起,基金会建立了 “中华见义勇为容貌救护站”和“中华见义勇为伤残救护站”,先后为20余名容貌受损和伤残的见义勇为英雄实施了救治手术。
此外,他们还组织了5批100余名全国见义勇为英模疗养和2批30余名英烈子女夏令营活动,以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
积极开展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多年来,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这位负责人介绍,基金会先后在北京、江苏等地举办了12场形式多样的见义勇为专题文艺演出活动,宣传讴歌见义勇为人物的先进事迹。他们还开展了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巡回报告活动,2006年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七部委开展了 “正气歌走进校园”——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共在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所大学进行了巡回演讲。
基金会还创办刊物、开设网站,拍摄了多部电视连续剧和见义勇为公益广告等,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并与媒体联合开展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宣传活动,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记者 唐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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