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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引陪审员参审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

2013-06-28 16:07: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分别审理了三起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开庭审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据悉,由人民陪审员参与此类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该省尚属首次。

  关于罪犯曹龙减刑、假释的庭审引起了《法制日报》记者的关注。曹龙案发前系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控股老挝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庭审中,检查机关与执行机关就罪犯在狱中的表现是否达到减刑条件展开了法庭调查与辩论。检查机关在庭审中指出,罪犯曹龙没有达到病犯的标准,而执行机关在执刑过程中按照病犯标准对其在狱中的表现进行打分,并最终达到了减刑的条件与事实不符。执行机关则指出,所谓未达到病犯要求涉及较专业的医学检查,执行机关并不具备此检查资质。由于案情交复杂,法庭未当场宣判。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等六种情形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同时,《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记者刘百军 实习生魏召松)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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