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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法院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2013-06-28 15:34: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法制报 

    6月下旬以来,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保定中院依据最高院、省高院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对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将25个基层法院负责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为由3个基层法院,即新市区法院、高碑店法院、唐县法院负责受理,以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具体调整管辖范围如下:新市区法院负责管辖北市区、南市区、高碑店、清苑、满城、唐县6个县市区一审行政案件;高碑店市法院负责管辖新市区、涿州、定兴、涞水、涞源、容城、雄县、易县、徐水、安新、高阳11个县市区一审行政案件;唐县法院负责管辖定州、安国、博野、阜平、顺平、蠡县、曲阳、望都8个县市区一审行政案件。

    此次管辖调整,保定中院密切结合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了辖区内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行政审判力量强弱、行政案件数量多少以及整体司法环境等因素。同时,对未负责集中管辖的22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仍予以保留,原则上不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等有关工作。相对集中管辖工作自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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