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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有一句名言: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很好地道出了司法公开的宗旨,就是要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它不仅是一项宪法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更是促进司法民主、实现司法正义、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作为司法公开的践行者,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的范围、程度和方式要有自觉和主动的认识,这样才能张弛有度、循序渐进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2013年5月10日下午,虹口区人民法院举办第四期 “虹法论坛”暨司法公开工作研讨会。以 《虹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 (试行)》 (以下简称 《规定》)出台为契机,围绕 “司法公开机制的价值定位与路径选择”主题,邀请人大、政协、检察、法院、律师、新闻媒体以及高校的专家学者,对法院实现司法公开的实践与探索、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的评价和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主题发言
虹口法院的司法公开实践样式
虹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鲍慧民:
司法公开不仅是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法院提升自身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虹口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着力加强研判,以思想认识、制度保障、规范落实、效应发挥四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推进优化司法公开工作。特别是新制定了《规定》,以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六个方面为内容,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规定》将在社会评价机制创新、听取社区居民组织旁听案件审理的意见、重大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等方面进行探索性实践。
在公开的过程中,虹口法院坚持巩固与创新并重,注重微博、“12368短信平台”、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网上院长信箱等新媒体、新手段的运用;加强与人大、政协、街道的工作联动;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理念、优秀做法,在廉政建设、审判质效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2012年至今,虹口法院对73件案件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在新民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900余条,同时,组织有主题、有宣讲的公众开放日活动11次,接待社会公众500余人次。
专题研讨
法院实现司法公开的实践与探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立民:司法公开的核心就是公正,判案做到公正是最重要的。而司法公开后才能保障司法公正,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因此,虹口法院在 《规定》的设计上有三个特色:一是规定内容涉及整个过程;二是把有些内容细化,意味着已经在做了,现在在追求完美;三是有重点。司法公开具有过程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我们在公开中学习,学习中改进,改进中公开。
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平:
司法公开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一是司法的过程公开,主要是指审理公开、判决公开、执行公开等;二是民众参与司法活动,并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虹口法院在执行公开中始终注意两个维度的把握,推出 “七项公开”制度,即执行立案、结案等执行程序公开,执行法官及固定接待日公开,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案件办理进度等信息查询公开,执行信访公开,执行廉政监督公开,执行案件回访公开。
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陆逸: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虹口法院逐步加大在庭审中的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制作新闻片、电视片、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向公众展现法庭审理全过程。当然,考虑到对民事案件当事人隐私权的保障,在具体的宣传报道中,法院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报道。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徐俊:法治社会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规则之治,而规则的形成需要凝聚共识。在司法公开的推进中,法院一方面要抓好审判运行规则的公开,加大判决的公开力度,将内部规范和指导意见这些实际运行的裁判依据透明化。另一方面,要着力通过法制宣传培养老百姓的规则意识。
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评价和要求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瑜青:
司法公开的核心就是公正,它是一个过程。任何事物都是有结构的,中国社会当前最突出的就是阶级阶层的变化,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各类社会主体获得了独立性,不再被行政力量压缩,而是一种有机的结合状态。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杨连敏:虹口法院积极主动落实司法公开,接受检察监督。虹口区检察院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检察信箱,这是全市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设立检察信箱的法院。
虹口区人大代表、区老龄办副主任龚玲琳:虹口法院制定的 《规定》是非常全面的,囊括了便民举措的公开和对社会各个层面的监督公开。尤其是细化 “过程式”公开这一章特别好,使阳光司法照耀到了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
《上海法治报》新闻部主任刘海:
媒体介入司法,这是法律与法规赋予的职责。但在报道中,媒体应严格把握好报道尺寸,避免对司法产生负面影响。中国社会需要媒体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与监督,两者不可舍弃其一。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
网络正在深刻地改变世界,也将改变司法。故在大数据时代的司法公开,应当加强数据的应用,因为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特点、原因和趋势等,比如可以利用判决文书数据库进行矛盾成因分析,帮助审判态势研判。
虹口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梁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注重从社会大众的角度以社会道德标准等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确保裁判公正性。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领导点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虹口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有 “五大亮点”:一是理念上向增进司法民主深化。二是内容上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关键环节深化。三是功能上向司法为民的深化。四是机制上向强化审判管理的深化。五是在法治环境的培育方面向法治价值观的推广深化。
这五个方面具有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希望虹口法院在今后的司法公开工作中,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司法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可以从司法民主权利保障、权力制衡、信息对称或社会信息平衡、法治理念以及管理学可视化功能等方面加强认识。还要进一步提升定位,希望虹口法院的司法公开能够成为上海地区具有代表性的范本。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榕榕:司法公开要做到三个“看”,在意义认识上要系统地看、在内容认知上要辩证地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上要现实地看。具体而言,在意义上要紧密结合“十八大”报告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既要放在公信力系统建设中来看司法公开,也要放在公共权力规范运作中看司法公开。在内容上,首先是要处理好司法公开与外部监督的辩证关系,其次要处理好司法公开与司法保密的关系,最后要处理好司法公开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在实施过程方面,要把握好现代社会的新形势和网络时代的要求,正确看待司法公开。
虹口区政协副主席吴根明:
虹口法院的《规定》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司法公开与民主监督协调促进,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强。二是建立各项长效机制,民主监督常态化。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司法公开形式多样化。在网络时代,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也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对此,法院一要坚持传承,二要通过实践不断完善。
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
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手段,司法公开的过程是吸纳社会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我们讲法治是一个过程,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也是一个过程。纵观世界各法治发达国家,其司法公开的发展轨迹亦具有阶段性、渐进性的特点。所以,在中国司法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当下,我们的司法公开工作,首先需要制度设计的支撑,只有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使公开有序、有度。其次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公开的持久、有力,离不开外部力量的推动和鞭策。
最后,更需要司法自身的努力,只有公开主体自身的意识端正和措施有效,才能使公开更为深入、系统,才能使公开真正服务老百姓的需要。
·辽宁法院对案例、调研、司法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济南:司法公开“正在进行”
·湖北高院请进社会意见“会诊”司法公开
·河北康保:做好司法公开公正
·司法公开是对法院依法办案的保护
·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