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云南

云南曲靖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

2013-06-28 09:25: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曲靖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

  6名被告人分获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6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杨俊、刘建平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吴进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岩片、武焜、罗宣坤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俊向他人购买毒品后通过被告人岩片、刘建平运至昆明,然后安排被告人吴进胜向买家送货销售。2012年4月期间,岩片为杨俊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被告人刘建平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918克。被告人武焜先后两次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1083克,被告人罗宣坤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250克。武焜还于2012年1月在浙江舟山伙同李如明等三人(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00余颗,约42克。2012年4月26日,民警抓获杨俊、吴进胜后,分别从二人身上及住所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9332.4克,同时查获手枪2支,子弹44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9332.4克,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44发,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吴进胜帮助杨俊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对杨俊贩卖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9332.4克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杨俊系主犯。杨俊系累犯和毒品再犯。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进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刘建平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7918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岩片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武焜、罗宣坤(累犯)分别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125克、25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区 倚)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视频]国际禁毒日 云南:禁毒宣传在一线
·云南边境禁毒,“铁腕”加“攻心”
·云南河口五部门联动督导基层执法质量
·云南昭通昭阳检察院由“管博”到“玩博”
·云南怒江边防:“微平台”传递禁毒宣传正能量
·云南富民连续11年巩固“无毒县”

·云南富民连续11年巩固“无毒县”
·云南德宏上半年缴毒603公斤
·云南临沧边防破获一起跨国贩毒案 缴获毒品10.6公斤
·云南检察机关严查事故背后渎职犯罪
·云南保山两年破毒品案455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