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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被指“对电影发展作用有限”

2013-06-28 08:56: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今天(6月27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透露,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收取,多数用于先征后返,补贴电影创作的资金比较少,累计结余大,对电影事业发展支持作用有限。

早在5月份,有媒体就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了报道。报道称,每当你购买一张电影票,其中5%的票价就会流入一支鲜为人知的政府性基金中。这笔钱有多少?20年累计约30亿元。如此庞大的政府性基金,不仅无限期存在,还难以看到谁在管理,资金去向何方。

据记者了解,我国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诞生于1991年,征收每张电影票5%的票价,用于支持仍处于计划经济状态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时至今日,“国家电影事业”已经走出惨淡经营的困境,变成了有利可图、民资蜂拥而入的淘金之地,成为“电影产业”。2012年,中国已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消费市场。

业内人士称,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向电影产业征收,再用来支持电影产业,羊毛出在羊身上,再加上管理费、结余滞留等,怎么也感觉是先抽血再输给自己,还有损耗,对电影产业发展起多大支持作用不好评价。但是,在政府性基金逐年清减的背景下,该基金已遭到“不合时宜”的诟病。部分导演和学者提出该资金加重了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建议取消。(记者 郄建荣)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