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行贿犯罪方案查询工作”新闻发布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犯罪信息10年内均可查询。北京检察机关对单位、个人信息的犯罪信息为长期保留。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杨淑雅介绍,该院自2007年开始接受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来,共受理查询并出具证明1300余次,且呈迅速增长趋势。“2007年31次,2008年68次,2009年79次,2010年55次,2011年23次,2012年528次,今年前六个月已有581次。”杨淑雅以该院受理查询情况为例向记者解释。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2007年以来,共受理查询并出具证明52627次。
据悉,最先开通查询的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今年日均接受查询量将达12件、10人次。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接受查询以来,已开出7份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涉及两人和三家单位。北京检察机关为保证查询结果正当、有效,各院均派有专职检察干警负责查询申请的受理和审核,每月及时更新贿赂犯罪档案库,并通过专人收集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并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予以录入。
最高检《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须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随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覆盖面在全国范围内的拓展,查询回复函的效力、影响稳步上升,一些“其身不正”妄图通过伪造查询结果告知函“鱼目混珠”的投标单位,经检察院再查证属实后,均给予了严肃处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依照规定受理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并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作为申请人参与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项目的前置准入程序。对于经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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