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国家的企业破产立法与实践状况可以反映出该国的市场经济完善程度以及发展前景。中国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也伴随着许多问题和潜伏着许多危机,而问题的解决和危机的化解离不开破产法的作用。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和经济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最近几年,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浙江经济发展明显减速,大量中小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不少企业倒闭,甚至一再发生企业主“跑路”现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浙江开始重视破产法的作用,着力推进破产法的适用,期待通过破产重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挽救尚有前景的濒危企业、化解经济下滑的系统风险。
在笔者看来,浙江省破产实践的最大特色和亮点是“司法主导”。市场经济乃是法治经济,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司法主导的企业破产重组,才能真正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从而体现“市场导向”。正是坚持司法主导,近年来浙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在成功挽救了一批濒危企业的同时,让一些确实回天无力的企业有序地退出市场,为当地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也正是因为坚持司法主导,浙江法院积累了许多处理破产重整案件的成功经验,也探索出了不少新思路和新对策。如破产案件的简易化审理、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对接,等等。此外,司法主导的破产程序,由于重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为浙江培育和锻炼了一批熟悉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
浙江省各级法院在坚持司法主导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这也是浙江省破产实践的一个重要的成功经验。从浙江省企业破产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前期风险处置、为企业提供政策帮扶、引进战略投资人、下岗人员安置等重要环节上,政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浙江法院能够在坚持司法主导的前提下成功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保障。
作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翁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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