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又是外地人,曾担心法院偏向本地的被告。法官真心帮我们外地人解决困难,使案子有了圆满的结果,感谢法庭,感谢法官!”这是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告,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法官说的一番话。
原告李某曾带领十几名农民工在临淄区某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拒付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近7万元工程款。
开庭时,李某等人来到辛店法庭,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引导他们遵守庭审秩序,并指导他们积极举证。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下落不明,原告证据不足,被告也以第三人未到庭和工程尚未验收为由进行抗辩,请求法庭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庭审陷入僵局。第三人未到庭,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原告的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支持。但法官也意识到如果继续寻找第三人并使其到庭,这个案子可能就会长时间拖延下去。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被告身上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尽快筹款按期支付工程款,并表示如未按期限支付将另行赔偿违约金。
(于建军 孙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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